近日,《安康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和《安康市物业投诉受理处理暂行办法》获得市政府批准,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安康市住建局(房管局)经过一年时间调查研究,结合安康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制定的两个《办法》对于维护安康市物业管理市场秩序,建立物业管理信访投诉处理机制,促进安康市物业管理健康发展,将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安康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包括总则、业主大会、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物业配套设施与维护、物业服务收费、附则等七章共计六十五条,明确了安康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政府各职能部门及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责任。同时,对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组建、老旧小区的管理、车位的租(售)管理、物业管理服务及物业服务收费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安康市物业投诉受理处理暂行办法》共计二十七条,《办法》明确安康市将建立城市居住区物业投诉的综合管理机构,成立“安康市物业管理投诉处理综合协调委员会”,通过四级办理机制和信访联席制度明确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物业主管部门的逐级办理机制。《办法》还明确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政府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物业投诉问题的受理、处理工作。(来源:安康市房产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