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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四部门联合印发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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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四部门联合印发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办

来源:未知 作者:小苹果 发布时间:2020-03-25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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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计阅读时间:5分钟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7号)和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陕医保发〔2020〕11号),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医疗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联合印发通知,就西安市阶段性减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和办理缓缴等有关事项进行明确。

减免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

适用对象和时限

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免金额按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总额的50%计算。

2020年2月至6月,减半征收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在编制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所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含生育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及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企业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具体计算办法为:减免工伤保险费=(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计划施工期)×该项目合同施工期内应缴工伤保险费。计划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参保单位划型

减半征收单位缴费部分的大型企业,由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及企业参保人数等综合确定,并报省政府审定后公布。

减半征收单位缴费部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由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和西安市社保中心甄别后确认。

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将由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和市社保中心在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予以标识。

减半征收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不涉及单位划型。

办理流程

符合上述减半征收或免征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无需办理额外的申报手续和提供证明材料。

减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减征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各参保单位分别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2020年度缴费基数,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分别核定减免养老保险费、减征医疗保险费金额。

减免社会保险费业务由市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含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完成。

工程建设项目减免工伤保险费的由参保对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减免。


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

申请条件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重点支持参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保障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文化旅游、批发零售等企业。

其他常年亏损企业、“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信用中国陕西网站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企业)等不在缓缴范围。

企业申请缓缴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但恢复有望;

2.2020年以来企业出现3个月及以上的亏损;

3.财务困难且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

缓缴期限

缓缴期限自欠费之月起不超过6个月,缓缴终止期不得超过2020年12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单位缴费部分利息。

缓缴险种

企业可以申请缓缴单项社会保险费,也可以同时申请缓缴多项社会保险费。若企业同时申请缓缴多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必须一致。企业申请养老保险缓缴同时又申请其他险种缓缴的,以养老保险缓缴审批结果为准。

申请资料

1.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书(加盖公章);

2.《西安市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协议书》(加盖公章);

3.2020年度亏损三个月的《月度利润表》(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西安市缓缴社会保险费采取线上审核办理的方式进行。

1.符合申请缓缴条件的企业,可通过手机短信验证、CA认证等方式登录西安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大厅,选择缓缴社会保险业务模块,填写本单位18位社会信用代码、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勾选需要缓缴的险种,上传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资料,提交缓缴申请。

2.西安市人社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根据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结合各自系统内掌握的企业情况,对企业的缓缴申请提出明确的审批意见。其中,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需征得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意见。

3.西安市人社局、市医疗保障局分别会同市税务局批准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缓缴业务。其中,缓缴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企业名单分别报陕西省人社厅、省医疗保障局备案。企业可在网上经办大厅查询缓缴审批结果。


退费有关事项

对已缴纳了2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由市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核定缴费额,确定减免部分的金额。

对享受免征的,3月底前由市本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费,单位不再申请;

对享受减半征收的单位,除医疗保险费直接冲抵外,其他险种由社保经办机构征求单位意见,可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也可办理退费。


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

受疫情影响,参保单位逾期缴纳2020年2至3月三项社会保险费,在4月底前补办的,免收滞纳金和利息。


有关要求

在减免缓缴政策执行期间,企业要按月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

参保单位在提交缓缴申请时,应确保提交的资料数据真实准确。如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骗取缓缴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缓缴资格,并按《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参保单位在缓缴期间,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前缴纳已申请缓缴的社保费,最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缴清应缴的社保费。逾期不缴的,西安市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文章来源于西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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