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排名 思考是思考者最根本的资源 以下是正文 来源: 导语 营改增以后,“ 业主 ”主要分成2类: 1、 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业主 ,比如给政府做的工程,办公大楼、建的学......
立即咨询来源:未知 作者:小苹果 发布时间:2019-12-14 热度:
建筑公司排名
思考是思考者最根本的资源
以下是正文 来源:
营改增以后,“业主”主要分成2类:
1、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业主,比如给政府做的工程,办公大楼、建的学校、修的公路等。
2、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业主,比如房地产公司、工业制造企业等;
第一类业主,是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所以我们最好签包工包料的合同,这样我们可以抵扣17%。
第二类业主,像房地产公司是需要交11%的增值税,他的成本需要抵扣。
而工业制造企业,按税法的规定,2016年5月1号以后,自建工程包括办公楼、厂房等不动产,里面含的增值税进项税,分2年抵扣。第1年抵扣60%,第2年抵扣40%。
那么第二类业主,是签包工包料合同,还是签甲供材合同呢?
如果他们自己买材料,可以抵扣17%;如果包工包料,你们给他开的发票则可以抵扣11%。因此,这类业主很有可能跟你签甲供材合同。
签合同的技巧
企业交多少税,不是财务做账做出来的,而是公司做业务做出来的,重点是公司签合同钱出来的。
要降低你的税负,就要管控你的业务流程,管控你的业务环节,重点就是管控签合同环节!
第一选择:签包工包料合同是上上策!
如果是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业主,在战略上,我们一定要签包工包料合同,这样会更省税。
一般来讲,建筑企业的材料费、设备费要占到工程造价60%--70%,人工费占到20%--30%。
1、材料费税负:
营改增以后,如果签包工包料合同,我们给业主开发票,一定要按11%算税。可是,材料和设备是施工企业自己采购的,可以抵扣17%。这样一来,材料费、设备费下降6个点,对于总报价而言,税负下降60%*6%=3.6%。
营改增之前,企业要交3%的税,乘以60%,那么材料费、设备费所占份额时1.8%。也就是说营改增之后,我们在材料费、设备费这一块,就少交3.6%+1.8%=5.4%的税。
2、人工费税负:
营改增以后,人工费这一块是按照11%计税的。但是,我们是外包给建筑劳务公司的,建筑劳务公司是按3%简易计税的。
所以,建筑劳务公司可以给总包公司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总承包的人工费可以抵扣3个点。而总承包给业主开是11%。对总承包而言,人工费增加8个点。人工费按30%计算,那么人工费所占的税额是2.4%。
营改增之前,如果总承包把人工同样给建筑劳务公司,总承包公司可以差额抵扣营业税,建筑劳务公司还是3%,总承包给业主开也是3%,这样就抵掉了。也就是说,营改增之前,人工费是不需要交税的。
也就是说,营改增以后,人工费税费增加2.4%。
3、总税负:
材料费、设备费降低5.4%,人工费增加2.4%,总体来说,整体税费还是降低3%。
但是,有一个前提,我们是假设材料和设备是可以抵扣17%的。实际上这种假设是不现实的。因为砂石料、商品混凝土只能抵扣3%。一般来说,砂石料和商品混凝土可以粗略计为2%左右。对于建筑企业来讲,税费至少还是降了1%(3%-2%)的。另外,办公用品、机械费等还可以抵扣一些增值税。
结论:营改增以后,包工包料的合同,税费一定是下降的。包工包料的合同,对于施工企业来讲,是上上策的选择,最实惠的。
如果业主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那么他买材料的话绝对是一种浪费。所以就需要我们跟他们沟通协商,一定要签包工包料的合同。
第二选择:业主指定供应商和价格,施工企业签“名义”上的包工料合同
如果业主不愿意签包工包料的合同,项目负责人一定要想方设法一定要签,至少是法律形式上的包工包料合同。
比如,可以让业主指定材料的供应商,甚至价格也可以让业主确定。但是,一定要材料商跟施工企业签采购合同,由施工企业把采购款支付给供应商,供应商开17%的发票给施工企业。
按照《建筑法》第25条规定,业主指定供应商是违法行为。不过,不管如何操作,都要在合法的程序中达到我们的目标。
第三选择:将业主看作施工企业的代购员
业主坚持自己采购,这时施工企业就要想方设法把业主变成施工企业的代购员。
比如:工程材料费700万,人工费300万。
业主找供应商买材料,要变成建筑公司委托业主去买材料。这样,签采购合同时,一定要建筑公司跟供应商签合同,一定不能让业主跟供应商签合同。
最后,一定要业主先把材料款付给施工企业,再由施工企业付给材料供应商。如果业主不愿意把材料款付给施工企业,而是直接给供应商,怎么办?这种情况下,材料商开票给施工企业,是不能抵扣的,因为钱是业主付的,这叫做“票款不一”。
如果说,业主一定要把材料款付给供应商, 施工企业一定要跟业主签订一份700万的无利息借款合同。签完以后,马上再签一份第三方合同,即建筑企业委托业主把钱付给供应商的“三方委托支付协议书”。
在这2份合同的前提下,业主作为代购员没有发生垫款行为,这样拿到的票虽然表面上“票款不一”,实质上是一致的,仍然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第四选择:先开票、后付款,签“三方委托支付协议书”
业主不愿意签借款合同怎么办?这时的解决方法是“先开票,后付款”。也就是在业主每次给材料商付款之前,建筑企业应该先给业主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按照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41条第2项规定,营改增以后,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是收到业主预收账款的当天。
这种操作的意思是,业主给了建筑公司一笔预收款,建筑公司拿着预收款找到供应商买材料。不过呢,预收款没有先放到建筑公司的账上来,通过业主直接把预付款拨付给材料商。
同样,开完普票之后,业主、建筑公司、材料商三方还要再签“三方委托支付协议书”,这样仍然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17%。
为什么是普票?因为业主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因此施工企业只能给业主开增值税普票,不能开专票。相当于,业主给我们的钱,施工企业叫预收款,业主方叫预付款,我们按照规定执行了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的规定。
而之后签的“三方委托支付协议”,相当于我们把业主付的预付款划给了材料供应商。不过,这笔钱没有经过施工企业的账号。
以房地产公司、工业制造企业为代表的,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业主。
这类业主,一定会要求自己买材料的,因为他是可以抵扣17%的,所以一定会要求跟施工企业签甲供合同。
一般来讲,一个工程的材料费是一定的,业主可能只购买主材和设备,部分主材和辅料由施工企业购买。然而对于施工企业来讲,很多辅料、办公用品是很难拿到增值税转票的。
营改增以后,施工企业人工费的税率是增加了2.4%的,不能买主材的话,就不能抵扣,那就相当于施工企业的税负要加重。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有2种:
一种是一般计税,施工企业按11%来交税;
一种是简易计税,施工企业按3%交税。
实际上,
如果施工企业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来计税,增值税实际税负是3%/(1+3%)=2.91%。
如果施工企业按照一般计税方法来计税,增值税实际税负是11%/(1+11%)*11%=9.91%。
如果施工企业按照简易计税算增值税,这个项目发生所有成本的进项税不可以享受抵扣优惠;如果选用一般计税的方法,本项目发生所有成本的进项税可以享受抵扣优惠。
另外,我们的建筑工程有不同的形态,有建筑、路桥、电缆、土建、装修安装工程,不同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占的比重是完全不一样的。
那么,当业主要求甲供材时,施工企业如何选择计税方法呢?
法律规定,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劳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言外之意就是,施工企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
2016年5月1号以后,新发生的甲供材合同,施工企业可以自由选择计税方法。
首先了解一下,什么是甲供材?
甲供工程是全部或部分材料、设备由发包方承担的建筑公司。
这个“部分”没有明确的比例规定,是由三方协商确定的。业主买的多,施工企业自然就买的少了。因此,施工企业选择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关键是由施工企业与业主谈判,由施工企业所购买的设备、材料所占比重有多少决定。
增值税发票分两种,分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讲,对外我们可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负都是11%。
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对方而言是不能抵扣的,而我们仍然可以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可以抵扣。
营改增以后,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只能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增值税专用发票,别人开给你以后,上面标注有开票日期,开票日期180天以内,一定要在网上认证,不认证是不能抵扣增值税的。如果超过180天,这个增值税是要计成本的,可以用来抵扣企业所得税。
? 案例说明:
买钢材1170万,拿到增值税专票,按道理是可以抵扣170万的进项税,结果开票日期180天以内没有认证,那就不能抵扣了。那这170万就要计入你的采购成本,以后企业所得税会减掉170万。
所以,施工企业在拿到增值税专票的情况下,你的账上没有销项税,只有进项税,这叫“倒挂”,“倒挂”不能抵扣,怎么办?这个月不能抵扣就下个月抵,可以一直往后延,慢慢抵。有一个抵扣期限,可以一直到公司倒闭的那一天,都是可以抵扣的。
在简易计税的情况下,增值税是不能抵扣进项税,但是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不过,营改增以前,企业所得税=(收入-成本)*25%,而收入和成本里面,都是含了增值税的。
营改增以后,只有你获得增值税专票的情况下,成本要下降,收入要下降,因为什么?当然是因为减掉了增值税。
那么当业主选择甲供材,施工企业到底选择那种计税方法呢?
结论:施工企业采购物资的价税合计,如果大于甲供材合同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的30%,就采用一般计税;如果小于甲供材合同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的30%,就采用简易计税。
本文根据公司与肖太寿博士之前合作的营改增研讨会录音整理而成,未经肖博士审核 来源:微公号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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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天(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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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老师: PPP运营实务案例和发改委通用合同指南要点(下午)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PPP相关部门处长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通用合同指南》起草人之一,国家发展改革委PPP项目库评审专家。作为PPP项目咨询负责人,在轨道交通、能源、市政、保障房、城镇化等領域积累了丰富的PPP实战经验。
第二天(2月25日)
徐老师: 资本运作与PPP项目融资创新(全天)
著名经济学家,金融学教授,博士学位。现任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部长,研究员,中国证券业协会国际证券分析师和证券保荐人考试命题专家,中央电视台特约财经评论员,以及多家地方政府经济顾问和集团公司财务顾问。
第三天(2月26日)
杨老师: PPP案例深度剖析、方案设计、表外融资(全天)
某环高级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现任世界500强骨干企业副总经济师兼投资部长、多个PPP项目SPV董监事,国内知名PPP实战专家,多地PPP中心评审专家,专长于创新设计桥梁、高速公路、市政道路、地下管廊、海绵城市等基础设施投资项目投融资模式,具有一流的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的编制、评审能力,拥有丰富的投资项目方案设计、项目可研、商务谈判等实战经验,创新策划运作了多个国务院、交通部等部委示范PPP项目,项目出表率100%,设计策划的基础设施联合体表外融资模式、原则性谈判技巧被业界普遍认可和推广。
3月
第一天(3月31日)
第二天(4月1日)
李老师: PPP全流程税务规划及经典案例分析(全天)
李老师:工程项目税务稽查风险及税收成本管控(全天)
陕西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税务系主任,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理事,北国会“营改增”系列项目责任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清华大学会计学博士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税收学博士,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毅伟商学院高级访问学者,国家税务总局重点课题《建筑业“营改增”制度设计与评价》主持人。长期担任中央企业总会计师、中央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全国各省会计领军人才、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及各级财税机关干部的后续教育工作,主讲税收类。自2012年以来,多次为财政部大中型企业总会素质提升工程等重大项目讲授《“营改增”政策解读及企业应对》。曾任职政府机关、国有企业、高校及管理咨询公司,在财税领域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及丰富的实践经验,著有《建筑业“营改增”最新操作实务解析》等书。
第三天(4月2日)
白老师: PPP项目银行贷款评审要点(上午)
某大型银行总行信贷审批委员会委员;某上市银行宏观策略顾问;国际注册信贷分析师标准委员会特聘专家;大学会计学、金融学专业毕业,研究生投资学;曾任支行信贷员、省行审贷科长、省行风险管理处处长;27年银行工作经历,20年信贷工作经历,10年总行审贷经历,叙作、审查各类信贷项目近万个,近年在系统内外讲课逾20次,广受好评。尤其擅长启发式、咨询诊断式讲课。
4月
第一天(4月21日)
财政部PPP中心领导: PPP改革和示范项目评审(上午)
财政部 PPP中心领导;国内权威PPP专家
吕老师: PPP项目采购要点解析(下午)
国资委PPP相关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博士。兼任国际多个采购急科研部门首席设计师及研究圆员。财政部、公安部、空军评标专家。国家发改委招标师讲师 、《招标与投标》编委、曾参与《政府采购法》和《招标与投标法》立法工作。
第二天(4月22日)
李老师: PPP项目投融资策略(上午)
国内知名证券董事总经理,清华大学法学博士,曾任国家发改委某司处长,现为知名证券董事总经理,李老师长期从事宏观经济管理和制度建设工作,参与发展规划法、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立法和有关财政金融重要文件起草,负责组织起草修改PPP立法。加盟证券以来,李老师多次参加国家发改委、财政部PPP政策研究,并作为一些地方的专家顾问参与地方PPP的相关文件起草工作。
叶老师: PPP合同管理、风险管理(上午)
国内知名PPP项目律师,某律师事务所联合团队负责人。中国PPP法起草小组核心成员,拥有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MRICS)、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经济师资格。入选2011年度"亚洲法律评论一百位热门律师"(ALB Hot 100),以及2014年度"钱伯斯"(Chambersand Partners)"中国最佳建筑工程律师"名录。曾为多个大型境内外PPP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涉及:大型公共建筑、基础设施、工业、能源、环保等领域。
第三天(4月23日)
宋老师: PPP社会资本方PPP项目实战经验分享—海绵城市(全天)
某环境集团公司总经理,曾任某大型跨国银行贸易融资部联席董事、现为某大型企业(社会资本方)总经理,兼具金融与产业投资复合背景。在现公司任职期间组建PPP业务团队,制定PPP业务战略规划,对基础设施投融资领域的市场政策、前沿热点有独到见解,尤其擅长产融结合领域。
2017年2月24-26日 / 2017年3月31-4月2日 /
2017年4月21-23日
陕西大学
学习后,颁发陕西大学结业证书。结业证书可按证书编号在陕西大学继续教育部网上查询。
主要服务项目:PPP项目咨询、PPP法律咨询、PPP财务咨询、投融资咨询
咨询服务团队:由陕西大学及国内最权威和专业PPP专家团队共同为企业提供具体的咨询和服务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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