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如何实施资质换证?
发布时间:2017-04-11 10:27
建筑业企业如何实施”资质换证”?2020年”资质标准”发生了变化,3月1日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省住建厅《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新规设立为期22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仍可持原资质承包工程。管理规定施行之日(2020年3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按照有关要求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如何实施资质换证?
(一)为提高换证审查效率,由建设部负责审批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除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不含民航)审查资质的企业外,换证审查工作委托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二)国家建设部负责审批的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等方面的资质(见附件2),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中央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所属单位由建设部审批的资质,其换证审查工作仍由建设部建设组织实施,按《管理规定》及《实施意见》规定的程序办理。
(三)在建设部同意换证的企业名单发布5个工作日后,有关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中央建筑企业、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可到国家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一次性领取名单中所有企业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中央建筑企业、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在发放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应收回企业全部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换证工作结束前销毁。
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已迫在眉睫,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按照有关要求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希望引起您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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