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资质新闻 >
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有关要求
发布时间:2017-04-11 10:27

  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有什么相关要求?上一篇文章中提到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按照有关要求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很多人会问资质换证有什么要求吗?中右管理与您一起分享:
 
  一、企业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要求的内容如实填报换证申请,企业法人代表应在申请表上签字承诺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不予换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过渡期内,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的,应在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完成后,再核准其资质申请。未换证的企业申请资质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可按照简单变更手续办理,发放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的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取得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本通知要求提出换证申请。
 
  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证书暂不换证。企业申请特级资质的,仍使用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中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四、新版企业资质证书应使用新版建设工程企业证书打印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打印。使用自行开发证书打证系统的省(区、市)应按照建设部新版建设工程企业证书打印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接口标准,与建设部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对接,即时向建设部信息系统进行信息更新。
 
  五、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资质审查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审查工作要求,规范审查工作程序,保证审查工作质量。
 
  建设部将对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查工作进行抽查。对于违反规定或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换证条件的企业通过换证审查的,建设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撤销不符合换证条件的企业资质。
 
  六、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资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证书换证工作的有关具体实施程序和要求可参照本通知制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求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实施,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工作执行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建设部建设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更多关于”资质代办”、资质升级与”资质就位”方面的内容咨询中右管理,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