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职工养老保险交多少
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34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7〕14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精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就医管理、费用结算管理等办法参照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现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门诊大病就医管理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门诊大病包括:门诊特殊病种(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门诊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和慢性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