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中右管理 发布时间:2017-03-09 热度: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近日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的决定》。指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119件规范性文件因存在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一致等问题,不宜继续实施,应予以废止。
环保部: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废止
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及配套文件中就已经明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情况管理规定》施行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05〕24号)等文件,同时废止。”
那么,废止前后有什么变化呢?
之前:
实行登记制度,颁发登记证。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
办理登记时,在《职业资格证书》中的“登记情况”栏目内加盖登记专用印章,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登记证按统一格式编号。
现在:
实行申报制度,核发登记编号。
不再颁发“登记证”,只核发登记编号。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应当申报从业情况。
环境保护部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情况信息管理系统,记录环评机构中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申报信息,为其核发登记编号,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