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中右管理 发布时间:2017-05-17 热度: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通知给出工程造价计算公式: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建筑业拟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相应计价依据按上述方法调整。
建筑营改增来袭,企业规避风险4大措施
11%增值税来了,施工企业在实际操作中会遇到哪些问题,又该如何操作才能规避风险?
第一,“营改增”,价税分离,税前造价各项费用不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不含增值税税金”。投标报价该做哪些准备工作?
“营改增”后应针对不同施工板块,不同施工地域,结合企业内部定额标准,进行具体施工项目的综合流转税率分析,确定企业的平均流转税负率,改进标前测算体系,调整现有的投标成本价测算方式,并制定适合企业自己的较为准确的增值税制下的一套投标报价体系及管理制度。
第二,集团与子公司管理模式下,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营改增”后,集团与子公司均为增值税纳税人,此时合同主体、施工主体均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双方结算必须均以增值税发票为载体,进项税额的抵扣也必须取得抬头为增值税纳税人的发票才可以抵扣,形式上相当于集团公司内部分包行为。因此,为了完善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可以有工程公司开具发票给集团公司,这样成本类进项税额留在工程公司抵扣,集团公司可以抵扣分包给工程公司收入部分的进项税额。
第三,集团公司和下属工程公司该如何开具增值税?
利用集团的高级资质平台承揽工程,然后分包给下属各建筑子公司施工,集团公司集中统一管理各项工作,保证安全、质量,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属于总分包关系,由于总承包合同由集团公司与发包方签订,发包方对集团公司的计价形成集团公司的施工收入,并向业主开具增值税发票。
集团公司组织施工管理,并将工程分包给下属建筑子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计价形成集团公司的施工成本,建筑子公司的施工收入,建筑子公司向集团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建筑子公司购买材料、人工、机械等、形成建筑子公司的施工成本。
第四,收取管理费企业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中标后将施工项目整体交由另一施工企业进行具体施工管理与作业,企业只是定期按一定比率收取管理费。
“营改增”后,增值税实行凭票认证抵扣制度,中标企业进项税额来源于支付给施工企业的分包款,要想抵扣该部分分包款所对应的的进项税额,必须取得施工企业开具给中标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营改增”后,要想抵扣进项税额,双方结算必须以增值税发票作为载体。
作为规范建筑业上下游产业链条的重要举措,“营改增”正式实施后的效果肯定是立竿见影的,真正管理规范的企业将脱颖而出。面对“营改增”,建筑企业必须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向市场要发展,向管理要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