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在2012-2014年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间,擅自销售碑林区小东门外(星火村)城中村改造项目13#楼房屋158套。对此违法销售行为,我局作出罚款人民币32万元的处罚决定。目前,西安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已按要求缴纳罚款,并办理了上述楼幢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鉴于西安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的违法行为发生在我市摇号购房政策前,且其公司已接受处罚,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局决定允许该部分购房家庭在通过房审的前提下,不经摇号程序选房(房源明细见附件)。
对房源明细有异议的,可于8月31日前向我局反映。
联系电话:89835236
附件:房源明细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