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房地产经营二公司(以下简称二公司)在2012至2016年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间,擅自销售首秀二期项目2号楼房屋365套。对此违法销售行为,二公司已缴纳罚款72万元,并办理了上述楼幢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鉴于二公司的违法行为发生在我市摇号购房政策前,且其公司已接受处罚,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局决定允许第二批251户购房家庭在具备购房资格的前提下,不经摇号程序选房(房源明细见附件)。
对房源明细有异议的,可于4月13日前向我局市场处反映。
联系电话: 89835236
附件:房源明细(第二批)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