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1-01 热度:
本网讯 为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严格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意见精神,确保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和老年人生命安全,加快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近日,省住建厅、省民政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审验有关工作。
通知强调,养老机构是老年人,特别是失能失智老年人集中生活、康复照料的人员密集场所,服务对象存在认知、行动、自我保护能力弱等特点。养老机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级住建、民政、消防等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监管职责,高度重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源头治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老年人生命安全。
通知指出,各级住建、民政、消防等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消防法》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意见精神,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能。各地住建部门,对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备案抽查的养老机构,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应依照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限时办理消防审验手续。
通知要求,针对省民政厅排查的30家养老机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情况,各相关设区市住建部门,要及时安排部署,主动服务,积极与民政、消防部门沟通协调,并根据省民政厅排查名单,认真核查,尽快摸清其基本情况。住建部门应对手续齐全、消防安全符合要求的项目,限时办理消防审验手续;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要提前介入服务,帮助整改并符合相关规范,协调组织审验。民政部门应积极与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协调,尽快办理老旧养老机构土地规划等手续,并督促养老机构及时向住建部门申请消防审查验收。消防救援机构应加强对老旧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并将其列为监管重点,同时,督促其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提高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付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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