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股东(发起人)均可“零首付”,那是否意味着就是“零注册”呢? “零首付”并不意味着“零注册”。 假如一个人要办一家商贸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按照“实缴登记”要求,......
立即咨询来源: 作者:中右管理 发布时间:2017-02-20 热度:
全体股东(发起人)均可“零首付”,那是否意味着就是“零注册”呢?
“零首付”并不意味着“零注册”。假如一个人要办一家商贸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按照“实缴登记”要求,注册时需要首期缴付20%的注册资本,也就是2万元,另外8万元需要在两年内缴付到位,否则违法。这无形中提高了公司设立门槛,降低了资金利用率。现在实行“认缴登记制”,仍以这家公司为例,只要股东之间协商一致,认缴10万元注册资本,可自主约定出资期限。这意味着,公司可以先开起来,无需为注册资本发愁。
一是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理论上,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可以申办“1元钱公司”。
二是允许自主约定首次出资比例,取消首期出资额至少需达到认缴注册资本总额20%的规定。理论上,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均可以“零首付”。
三是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四是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期限,不再规定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的期限。
五是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六是实行年度报告制度。不再执行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理论上可以申办“1元钱公司”,是不是真的只要有1元钱就可以开公司了呢? 一般来说,公司注册时还是要考虑公司实际运作需要,比如在香港地区和美国,法律上1港元、1美元也可以注册公司,但实际上真正要开公司,还需要有场地、人员等开销,注册资本还是要保证设立时公司能够正常运作。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改为认缴登记制以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将其自主约定的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事项记载于公司章程。实施改革后,公司股东(发起人)仍应正确认识注册资本认缴的责任,理性作出认缴承诺,严格按照章程、协议约定的时间、数额等履行实际出资责任。
此外,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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