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中右管理 发布时间:2017-03-29 热度:
过渡期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是什么?《建筑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按原标准取得的部分资质被取消和合并。为不影响这些资质企业在过渡期内的正常经营,根据《实施意见》,对过渡期内按原标准取得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进行如下细化要求:
(一)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建筑企业资质标准》》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工程,其中:
1、按原标准取得被合并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按照《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中合并后的专业承包资质承包范围承接工程。
3、按原标准取得”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一级和二级资质的企业,按《标准》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工程,按原标准取得以上三个类别的三级资质的企业,仍可在原专业承包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工程。
4、按原标准取得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通信系统工程分项、监控系统工程分项、收费系统工程分项和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的企业,仍可在原专业承包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工程。
5、按原标准取得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仍可在原专业承包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工程。
6、按原标准取得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二级、三级资质的企业,按《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中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范围承接工程。
7、按原标准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按《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中施工劳务资质承包范围承接劳务作业,不再划分类别和等级。按原标准取得模板作业分包、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资质的企业,在承接业务时只能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8、取得省颁标准的5类资质企业,在省实施意见出台前,仍可在原专业承包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工程。
(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下但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施工,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承担。
(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相应工程范围的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但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施工,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
以上是在”建筑资质”在过渡期内对企业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建筑资质在过渡期内对企业承包的工程范围有了重新的要求,希望能引起您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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