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换证时具体指标考核要求 ( 一)社保考核要求 1. 换证需要考核所有人员的社保么?需要提供多长时间的社保证明? 答: 是的。需提供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 2. 当月交的社保什么时......
立即咨询来源: 作者:中右管理 发布时间:2017-02-20 热度:
三、换证时具体指标考核要求
(一)社保考核要求
1. 换证需要考核所有人员的社保么?需要提供多长时间的社保证明?
答:是的。需提供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
2. 当月交的社保什么时候在系统中才能显示出来?
答:次月的10日左右。
3. 外地分公司的社保是否可以认可?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如何考核?
答:只有技术工人可以认可。需提供外地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社保单及缴费收据的扫描件(无需原件核对)。
4.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人员是否可以作为有效的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如何办理?
答: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人员可以作为有效的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如果企业聘用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人员,应由聘用企业向窗 口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的申请报告(附个人的情况说明)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年龄要求:男1957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1962年12月31日前出生)
3、再就业服务中心、下岗人员原单位与下岗人员三方签订的保留劳动关系协议
4、本企业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企业为个人缴纳所得税的纳税证明(证明应有个人姓名及单位名称)
5. 征地劳动力安置人员的是否可以作为有效的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如何办理?
答:征地劳动力安置人员的可以作为有效的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如果企业聘用征地劳动力安置人员,应由聘用企业向窗口 提交以下材料:
1、聘用单位的申请报告(附个人的情况说明)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4、聘用单位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征地单位的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聘用单位为个人缴纳所得税的纳税证明(证明应有个人姓名及单位名称)
6.上海本市分公司的社保是否可以认可?如何办理 ?
答:在上海本地分公司缴纳社保的人员可以认定为有效人员。具体办理时,企业向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1、本企业的申请报告
2、本企业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上海本地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本企业及分公司的社保缴费明细表或核定单(需有企业名称和社保登记号码)
7.上海市电力公司下属企业,由于所有职工的社保由集团公司统一缴纳,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社保账户,这种情况可以认可么?
答:根据住建部建市【2019】20号文第三十八条第十一款的要求,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个 人缴纳社保均不予认定。因此,像电力公司下属企业类似情况,自2020年3月1日开始,不予认可。
8. 60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是否可以作为有效人员申报?
答:不可以。建市【2019】20号文明确规定企业主要人员必须在本公司缴纳社会保险。
(二)企业资产及设备
1. 首次申请施工资质时,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净资产指标可以用注册资本金进行考核,是否需要上传什么资料?
答:可以。无需上传任何资料。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将通过企业法人库直接获取信息。
2. 净资产考核时,什么情况下需要提供当期审计的财务报表?
答:发生以下三种情况时需要提供:①企业成立不满一年时 ②企业资产情况发生变化时 ③前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尚未出具的。
3.企业的设备必须自有么?租赁是否可以?如果上级公司或子公司购置的设备是否可以认可?
答:必须自有。不可以租赁。上级公司或子公司购置的设备不认可。
4. 设备购置有年限要求么?
答:没有。
5. 如果一家企业同时拥有幕墙及钢结构资质,标准中要求的厂房是否可以共用?
答:可以。
6. 标准中要求的厂房面积是否必须只能是单一厂房,如果两个或以上的厂房累计是否可以认可?
答:可以。
7.企业主要人员的基本要求, 企业主要人员包括那些人员?
答: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4类人员。
8.企业主要人员在不同资质中是否可以重复申报?
答:可以。
9. 企业主要人员如果同时拥有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八大员证书、技能工证书,在同一个资质中可以同时作为多类人员申报么?
答:该人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职称人员申报,但不可以再作为现场管理人或技术工人申报。
10. 企业申请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时,最少需要多少人?
答:230人。
11. 技术负责人 预拌混凝土资质的实验室负责人如何填报?是否可以和技术负责人为同一个人?
答:在”资质申请”表中将实验室负责人填报在技术负责人的简历表中(表三、表四)。实验室负责人可以和技术负责人为同一人。
12.技术负责人在什么单位的工作经历可以按照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予以认定?
答:技术负责人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不要求必须在有施工资质的单位完成。项目管理单位、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监督部门从事工程技术管理的经历也予以认可。工作经历的时间长短按照月份进行累计。
13. 一家企业如果有多项资质,技术负责人如何考核?是否满足最高等级的”资质标准”要求就可以了?
答:一家企业如果有多项资质,技术负责人应按照各项资质的要求分别考核。
(五)注册人员
1. 注册人员的社保也必须考核吗?
答:必须考核。
2.如果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拥有建筑工程和机电工程两个专业,是否可以在建筑工程资质中作为两人次申报?
答:不可以,在建筑工程资质中只能作为一人次申报资质。但是如果企业同时申请建筑工程和机电工程资质时,该人员可以在两个资质中分别作为建筑工程建造师和机电工程建造师进行申报。
3.如果建造师的证书有效期已过期,是否可以作为有效人员进行申报?
答:由于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尚未开始,证书过期的一级建造师可以座位有效人员进行申报,过期的二级建造师不可以申报。
4.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聘用外国服务提供者如果满足建市[2003]73号文的要求,是否可以作为注册建造师进行申报?
答:不可以。
(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
1.职称人员的专业如何认定?
答:学历证书专业、职称证书专业或注册证书专业只要其中之一与申报专业一致即可认定为有效人员。
2. 《标准》中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中要求:“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和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5人,且结构、材料或化工等专业齐全”。应该如何理解?
答: 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和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5人,其中结构、材料或化工专业中级职称至少1人,其他13人只要是工程系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满足要求,不做专业考核,建造师数量不做要求。
3.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中要求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专业齐全,应该如何理解?
答:机电工程相关专业有给排水、暖通、电气、机械设备、焊接、自动化控制六个专业,专业齐全要求每个专业有1人。
4. 农村系列职称可以使用么?外地职称证书可以使用么?
答:从2020年1月1日起农村系列职称证书不再使用。外省市或中央企业的职称证书只要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授权部门颁发的可以使用。
5.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聘用外国服务提供者如果满足建市[2003]73号文的要求,是否可以作为中高级职称人员进行认定?
答:可以。根据2003年《建设部关于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有关资质管理的实施办法》,其中规定: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聘用外国服务提供者为本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有10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经验的,在企业申报资质时,可以按照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申报;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并具有5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经验的,在企业申报资质时,可以按照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申报。
(七)现场管理人员
1.现场管理人员应该到哪里培训?
答:过渡期:在委人才服务考核评价中心按照住建部要求全面开展“八大员”的考核发证以前,设定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对现场管理人员的认定方案如下:
1)目前由相关协会已经颁发的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安全员证书予以认定。同时在过渡期内,相关协会可以继续开展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协会新发证有效期统一设定为2016年12月31日。
2)劳务员、标准员,因本市从未开展过相关考核工作,在上海市建设行业岗位考核指导中心尚未启动考核工作前,允许具备条件的协会培训发证,暂不考核,规定证书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3)对中国造价协会颁发的造价员予以认定,对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培训颁发的测量员证书予以认定,对工程检测行业协会培训发证的取样员作为试验员予以认定,对相关协会发放的材料员作为试验员予以认定。
现场管理人员证书发放机构一览表(过渡期)
类别 | 机构名称 | 备注 |
施工员 |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 |
上海市安装行业协会 | ||
上海市市政公路行业协会 | ||
质量员 |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 |
上海市安装行业协会 | ||
上海市市政公路行业协会 | ||
安全员 |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 |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协会 | ||
机械员 |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 |
上海市建设机械协会 | ||
材料员 |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 |
上海市安装行业协会 | ||
资料员 |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 |
造价员 | 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 | |
测量员 |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 |
试验员 | 上海市检测行业协会 | 用“取样员”证书替代 |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 用“材料员”证书替代 | |
上海市安装行业协会 | ||
劳务员 |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 |
上海市安装行业协会 | ||
上海市市政公路行业协会 | ||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协会 | ||
上海市建筑教育培训服务中心 | ||
标准员 |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 |
上海市安装行业协会 | ||
上海市市政公路行业协会 | ||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协会 | ||
上海市建筑教育培训服务中心 |
正常期:
在委人才服务考核评价中心按照住建部要求开展“八大员”的考核发证以后,现场管理人员的认定规则如下:
1)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劳务员、标准员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国家职业证书(住建部人事司统一印制)予以认定。
2)安全员以上海市建管委统一印制证书予以认定。
3)试验员根据沪建管【2014】758号文件的要求,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国家职业证书(住建部人事司统一印制)的材料员予以认定。
4)造价员以中国造价协会统一印制证书予以认定。
5)在住建部有进一步明确要求之前,测量员以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培训颁发的证书予以认定。
1. 三类人员证书可以作为安全员进行认定么?
答:不可以。
2. 现场管理人员的证书是否考核专业,比如市政总包资质的质量员是否一定要求是市政专业的?
答:不要求。
3. 外地的八大员证书认可么?
答:外省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住建部统一制作证书的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标准员、机械员,外省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员,国务院相关部门或有关行业协会认可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予以认可。
4. 上海市人力资源保障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技术工人证书可以认可么?
答:人保局和建管委联合颁发的技能培训证书(一证双印)可以认可。
5. 如果标准中要求的工种在建管委和人事局联合颁发的技能工证书中未包含,如“防水工、测量工、通风工”等应该到哪里培训?
答:可由注册在上海的17家特级企业中具备培训能力的企业组织培训发证。具体细则另行通知。
6. 建管委发的特种作业工可以作为技能工予以认定么?
答:除了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中明确要求的特种工以外,其他资质类别都不能将特种作业工作为技术工人进行认定。
7.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中要求的特种作业工哪里颁发的证书可以认可?
答:只有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上海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方能认可。
8. ”总承包资质”企业的技术工人是否可以由全资或控股的劳务资质企业中的人员进行替代?如何办理?
答:可以。在资质申请前需由申请总包资质的企业与已取得本市劳务资质的企业进行企业关联申请,通过系统上传以下材料,经审核后予以认定:1)劳务企业的工商机读证明,2)劳务企业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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