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建设工程资质办理 ” 据 中右管理 了解,住建部发布了关于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审查意见的公示,小编提醒相关企业关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陕西......
立即咨询来源: 作者:中右管理 发布时间:2017-02-20 热度:
””
”建设工程资质办理”
据中右管理了解,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小编提醒相关企业关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陕西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各有关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情况、代表工程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筑市场监管→建设工程企业申报资质基本信息公开栏”,即可查询企业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审查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公示时间为:2016年7月20日至2016年8月2日。
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采用电子化申报的,除省级主管部门的公函外,其他陈述证明材料均需通过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进行电子化申报。陈述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企业不应随行。如原省级主管部门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省级主管部门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省级主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010-58934626;
通讯地址:陕西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7月19日
相关阅读:
”拥有建筑资质的必要性”
”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相关内容”
”
...
...
根据《建筑法》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规定精神,西安市住建局对2020年第九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
本网讯为更好维护建筑市场各方合法权益,合理降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工程建设带来的影响,结合我省具体实际,2月14日,省住建厅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
最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又下发了新的通知,通知内容为自10月1日起,在10个省市开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此次试点具体有哪些城市和规定呢? 试点地区:浙江、江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