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中右管理 发布时间:2017-04-21 热度:
2016年1月,住建部集中发布26条工程建设标准,其中明确规定了多项强制条例,这正印证了中国政府网15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
住建部精简工程建设标准,明确各项强制条例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据。自2000年以来,国家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相继批准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共15部分,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覆盖了工程建设的各主要领域。2000年8月25日,原建设部部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颁行,确立了强制性条文的法律地位。
据了解,我国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达1.1万余项,标准数量庞大,制定发布主体多,各级强制性标准之间缺乏有力的组织协调,现行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交叉重复矛盾等问题既造成企业执行标准困难,也造成政府部门执法尺度不一。因此,必须开展强制性标准的整合精简工作,将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整合形成强制性国家标准一级。
根据该文件,2016年底前,对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及制修订计划开展清理评估,并提出整合精简工作结论,不再适用的予以废止,不宜强制的转化为推荐性标准,确需强制的提出继续有效或整合修订的建议,同时研究提出各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框架。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是强制性标准大户,住建部正在积极稳妥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深化改革,推进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
根据住建部标准定额司公布的2016年工作要点,住建部将启动全文强制性标准体系建设,结合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和建设活动特点,建立健全强制性标准体系,逐步取消现行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2016年拟构建21个部门行业强制性标准体系框架,开展8项强制性标准研究编制。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是工程建设领域一项重大的系统工程,是工程建设标准化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9-2016年)》以及新颁文件的要求,住建部将加快印发《关于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推动建设领域标准化深化改革;加快印发《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鼓励社会团体制定工程建设团体标准。
住建部标准定额司正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加强对标准实施监督有关制度和机制的研究,开展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指标、标准实施效果评价、标准的国际化等方面的研究,为全面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提供扎实基础和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