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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如何应对主管部门要求提供资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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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如何应对主管部门要求提供资质原件

来源: 作者:中右管理 发布时间:2017-02-20 热度:

近日,小编听建筑企业经营人员、资质管理人员提到,虽然住建部5月份就发布了《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但是到目前为止,许多地方仍然要求企业提供资质原件,不认可复印件或扫描件,企业很苦恼,也很无奈。

建筑企业如何应对主管部门要求提供资质原件

  

  一、政策回顾

 

  建筑企业市场经营人员、资质管理人员应该都能清楚地记得2016年5月19日住建部的文件。

  政策发布之初,业内一片欢欣鼓舞,媒体纷纷奔走相告“跨省备案、招投标只需‘扫一扫’,不用带企业资质原件啦!”大家对该政策公布后效果的预判是“此举不但大大方便了跨区投标企业的操作,更有效地提高了招投双方的工作效率”。

 然而,发布近3个月,实施情况并不理想。不止大型企业、特级资质企业,小编所问到的每一个企业,基本上都遇到了这样的问题:462号文件公开发布后,许多地方仍然要求企业提供资质原件,不认可复印件或扫描件,导致 “各地同时要求提供原件,企业不能两地兼顾”、“企业的证书一直在投标的路上”、“频繁遇到这样的情况很无奈很苦恼”。

  

  建筑企业主要在这样几种情形下要求提供资质原件:

  

  工程投标、各类备案;

  

  业主邀请投标;

  

  PPP项目,业主的定位是政府采购,而非工程招标。

  

  令建筑企业相关人员无奈和苦恼的是,招投标经办人员往往表示,他们并未接到相关文件,也没有接到上级的指示,即使参与投标的经营人员拿出手机中住建部的462号文件也无济于事,从全国范围来看,陕西市、上海市的有关建管部门都严格遵照执行政策通知要求,但是在很多地方(区级、地市级建管部门、招标代理公司、业主单位等)仍然会遇到要求提供资质原件核对。

 

  二、未来,如何应对?

  

  就企业所遇到的情况,住建部表示,建筑企业在投标过程中遇到要求提供资质原件的情况,如不符合住建部政策规定,企业可与住建部市场监管司取得联系,由住建部与省级建管部门来沟通情况。处于弱势地位、参与投标的建筑企业,每天都在不同省市遭遇着同样的情况,这样的自下而上,再自上而下的解决方法,恐怕是没有实际意义。

  

  对于PPP项目的投标,建筑企业要不要提供资质原件?我们要看PPP项目究竟是适用《招投标法》还是《政府采购法》,显然,PPP法律缺失不仅给PPP模式的推进带来了极大的障碍和困扰,也给各相关方带来了烦恼,我们只能等待PPP立法的出台。

  

  目前可能的应对方式之一:住建部可以引导各地比较权威的招投标中心来率先发文,明确投标不需要提供资质原件,以此对其他的招投标单位和业主的行为产生一定的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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