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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障房设计方案须评审 样板间需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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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障房设计方案须评审 样板间需开放

发布时间:2016-12-20 热度:

  保障性住房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陕西省市近年来以共享为宗旨,全面提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品质。
  2015年10月底,陕西省市出台文件,全市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及自住型商品住房将全面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保障性住房全装修成品交房,这是落实中央提高保障水平、为老百姓建“好房子”的创新举措,符合首都发展规划,可有效促进节能减排、提高材料利用效率、减少现场建筑垃圾及环境污染,彻底改变毛坯房现状,实现建设领域转型升级,带动设计、建材、运输、安装等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和可持续增长,为推进全市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新动力。
  为了严把保障房、自住房品质关,陕西省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会同规划部门组织专家对保障性住房项目设计方案和产业化实施方案进行评审。针对群众关注度高、反映比较强烈的总体布局、套型设计、室外环境、公共空间装修标准、机动车停车位、层高、门窗洞口、阳台等问题进行重点审查,并提出具体的优化整改意见,确保在有限的面积内实现舒适宜居。
  截至今年11月底,陕西省市已组织设计方案专家评审会60次,审查项目102个,涉及房源13.8万套,规模达到1003.8万平方米,其中保障房11.6万、819.7万平方米,自住房2.2万套、184.1万平方米。实施该项制度以来,经审核的保障房项目设计水平有了较大的提升,涉及居住品质方面的信访量大幅下降。
  同时,陕西省市、区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将全装修成品交房质量纳入工程质量重点监管范畴。要求开发商在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正式交付前一个月,组织现场开放日活动,邀请购房人进行预验房,重点对装修使用功能进行核验。同时开发建设单位详细记录、汇总预验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整改。正式交房时向购房人出具《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陕西省市还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摇号前,将装修菜单内容进行公示,并在项目现场配备样板间。要求样板间向全体购房人开放,并保留至交房后6个月,其使用的材料、部品、设备等应与购房合同约定一致,方便购房人直观了解装修内容,加强对装修标准的比照监督。
  针对民众关心的住宅工程质量保修问题,陕西省市在地方性法规《陕西省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专设一节内容,对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限计算方式、房屋建筑工程交付条件等作出详细说明。明确规定建设单位承担保修第一责任,由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工程质量保修的组织协调与处理工作。
  也就是说,在保修期内一旦出现渗漏、墙体开裂等质量问题,业主应直接向建设单位进行质量投诉,建设单位在接到质量投诉后,应当依法履行质量保修义务,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按照本市相应的保修规程要求予以保修。对于因保修所承担的经济责任,建设单位可根据相关规定向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进行索赔。
  此外,陕西省市还通过地方立法,以工程质量保修纠纷较多的住宅工程为切入点,推行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制度,要求从事住宅工程房地产开发的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办理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防水工程的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一种将事前风险防范、事中风险管理和事后风险补偿相结合的市场机制,它不仅能够使工程质量风险的最终承担者得到经济补偿,还能够将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法则在建筑行业管理中充分发挥作用。
  目前,陕西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已经启动了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相关配套文件的研究制定工作,将先期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住宅工程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的试点工作。在试点工作中,将重点针对保险公司过程风险管控、索赔核定、维修流程等核心内容,逐步研究探索,不断总结经验,着力构建既解决现实问题又着眼长远发展的陕西省市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待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后,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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