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01 热度:
本网讯 日前,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城市建设中切实防止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结合我省城市建设工作实际,提出了五项具体要求。
一是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严禁在城市建设中脱离实际搞“面子工程、政绩工程”,严禁搞过度“美化”城市出入口和“亮化”城市夜景,严禁搞违背自然规律和城市发展规律的工程,严禁不认真调研的“拍脑袋”决策,严禁打着“生态文明”的旗号盲目圈水占水,严禁移植大树进城和不切合实际的挖湖堆山造景破坏自然生态环境。
二是正确把握城市建设重点。要切实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系统性整体性建设,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把“补短板、惠民生”作为城市建设的出发点,把“城市双修”作为城市建设的切入点,把城市园林绿化、道路交通、公园广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作为城市达标提升点。
三是严禁违规举债搞城市建设。各地要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量力而行,严禁过度举债或变相过度举债、超越地方财力实施城市建设。充分论证严格审批管理城市建设项目,健康有序推动城市发展。
四是规范城市节约型园林建设。要充分发挥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生态建设的统筹协调和刚性管控作用,统筹给排水、园林绿地、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基础设施的系统性,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合理确定城乡建设规模,优化城市格局,提高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和系统性金融风险意识,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开展城市生态景观建设。
五是扎实开展排查整改工作。各地要会同财政、发改等部门组织对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各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展全面排查,对存在违背城市发展规律、超出资源环境承载力、超出地方财力等问题的工程,督导各市县抓好整改。()
责任编辑/何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