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2月13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取消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方案审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迅速将文件精神传达至辖区内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按要求做好相关落实工作。
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即停止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方案的审批工作。取消审批后,各设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强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在保护规划中对相关建设和活动要提出保护要求,加大规划执行监督力度,同时要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保护范围内相关活动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