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县大力推行保障性安居工程“政+企”建设模式,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在有效缓解政府短时间保障性住房提供不足、减少财政负担的同时,使住房福利真正惠及了城乡贫困人群。
去年6月,略阳县出台《企业承建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改)管理办法(试行)》,对县域内企业承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开工建设、竣工分配、资产核定、运营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规定,明确提出本县行政区域内由政府和企业联合建设或由企业作为建设主体、政府给予专项补助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县住建局负责县域企业承建保障性安居工程中长期规划和组织领导,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受县住建局委托,负责项目申报、指导组织实施、资产核定、确权登记、租金收缴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承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资产收益的财务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产权按投资比例明晰,工程资产总量以项目竣工决算货币投资总额核定,各自资产份额按照政府投入资金(政府补助资金)和企业投入资金总额比例确定。截至2016年底,全县7家企业作为建设主体参与建设的1220套公共租赁住房已全部竣工并入住。(来源:汉中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