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6-08 热度:
本网讯 6月1日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1号令)正式施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我省实际,日前制定出台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配套文件,并同步实施。6月2日下午,省住建厅组织举办全省消防审验政策宣贯培训视频会,确保我省各级住建部门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验工作中,全面理解把握、统一落地执行。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茹广生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厅法规处对《实施细则》等配套文件的起草、出台作了说明,厅消防处对《实施细则》的具体条款、法律案例、工作实践进行了解读,并对前期征求意见阶段收集的重点问题进行了集中答疑宣贯。
会议指出,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是党和国家在机构改革过程中,赋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住建部第51号令及省级配套文件的出台,及时厘清各方主体责任,明确工作方式,规范办事流程和运行机制,明晰监督责任和制约机制,省一级配套文件更是对项目类别、技术规范、工作流程、标准要求进行了细化说明。各级住建部门要聚焦法治政府建设,依据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规范执行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
会议强调,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专业性较强,职责移交又未明确相应机构、编制和经费保障,很多地市承接过程中显得力不从心,面临巨大压力。各级住建部门要抓紧落实机构和人员编制。已落实成立机构编制的,要组织人员到岗开展工作,及时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和业务学习,保证工作人员掌握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必备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知识,熟悉具体的工作流程和操作程序。
会议要求,省厅以实现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业务办理“公正、严格、文明、高效”为目标,构建了覆盖省、市、县三级的“陕西省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服务管理平台”。平台正式上线后,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推广使用管理平台办理相关业务,公开办事指南,提高社会公众对管理平台使用的知晓率和应用率,积极组织窗口受理、业务办理等人员参加专题培训,熟知管理平台要求,熟练操作管理平台,杜绝线下审批办理业务,确保实现业务办理全过程透明。
厅法规处、建管办、安全处、标定处、消防处、消防服务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在西安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区)住建局分管负责同志、相关处(科)室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业务受理窗口相关人员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付江星 张润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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