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右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欢迎您!
您当前位置: 主页 > 资质报道 >

装修二级资质怎么办,“清华附中案”和“江西丰

装修二级资质怎么办 ---越思考,责任越大 来源:号黄爵先生的监理说 想必大家都已经看过了,某发的《丰城电厂事故留给监理人的思考和启示》,这篇文章了吧。 客观来说这篇文章,......

立即咨询

快速申请办理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装修二级资质怎么办,“清华附中案”和“江西丰

来源:未知 作者:小苹果 发布时间:2020-01-10 热度:

装修二级资质怎么办

---越思考,责任越大


来源:号 黄爵先生的监理说

想必大家都已经看过了,某发的《丰城电厂事故留给监理人的思考和启示》,这篇文章了吧。


客观来说这篇文章,并没有多大卵用!

并且,不光是没有多大用,文中还有两处错误!好,既然我敢这么说,咱们今天就来聊点真真正正有用的东西。

这两天,我一直在研读《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倒塌特别重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和《清华大学附中“12.29”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坍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我个人觉得,这两个案件,给我们监理人最大的启示,就是: 群死群伤

之所以刑罚那么多人,波及范围那么广泛,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死的人太多了!清华附中案,死了10个人;江西丰城案,死了73个人。

死的人多了,自然影响就很恶劣啊!我们先不拘泥于甲方、施工、监理三家直接参建单位了,“江西丰城案”,最后直接连江西省副省长都受处分了,丰城市市委书记直接被撤职了。

就包括大家一直抨击的“八风吹不动,端坐紫金莲”,的政府职能部门(建设局)下属的质监站、安监站,在这次事故中同样是遭殃的!

死了73人的“江西丰城案”,质检总站监督处负责人,直接被检察机关逮捕;死了10个人的“清华附中案”,海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行业管理处五科科长,直接被撤职

我想说的是,事情搞大了,谁都不好过!谁都要跟着遭殃!这或许就是古人,所说的「覆巢之下安有完卵」的意思吧!

但是,之所以我们的监理同行,被抓紧去坐牢,最最根本的原因,不是我们没有做好避责的行为,而是也只是因为死的人太多的!事情太大了

这两个案子出来之后,监理同行广为流传的是“审、查、停、报,做好监理避责措施,保护好自己!”的观念,正如我抨击前文那篇文章(《丰城电厂事故留给监理人的思考和启示》)一样,没有多大卵用!

确确实实也是的的确确没有多大卵用,并且这种思想对监理人是有误导的!是不利于监理人继续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是不利于监理人继续履行好监理安全职责的!是不利于监理人避免刑事问责的!

因为,很简单!

覆巢之下,安有完卵?

试问,我们假设在“江西丰城案”中,当地的监理做好了避责措施,并且做的很完美!那么,你可以想象一下,一个死了73个人,江西省副省长被处分,31人被刑事拘留的案件。

唯独,监理能“万花丛中过,片叶不粘身”。尽管我知道你监理做好了避责措施,但是,你难道不觉得,这还是好像有点不正常、不对劲的感觉嘛?人家副省长、市委书记、质监总站、能源局,都未能幸免,一个小小的监理,又怎能“独善其身”呢? 

试问,当江西丰城案的判决下来。甲方、施工,市委书记、质监站这些人统统被的逮捕的逮捕、撤职的撤职、处分的处分。唯独作为五大责任主体之一的监理单位,幸免于难!

你难道不觉得这个案件,判决给人的感觉很不对劲、很不正常嘛!尽管我知道你监理已经做好了避责措施,并且做到很完美。但我依旧觉得总有一种不对劲的感觉,因为你监理并不是官大的不得了,才能“八风吹不动,端坐紫金莲”。

我们,再来反问一句,你就更能理解我所表达的意思了。

试问,如果你监理真的做好了,你所说的那些“避责措施”,那么,还会有这场事故嘛?

又试问,你监理真的“安全管理”做的好,找不出你身上的问题,那么为什么还会有这么重大的事故发生?并且是,一死就死70多人的特别重大事故呢?

你难道不觉得这是一种打脸嘛?

好,你可以继续不认同我的观点。但是,我想说的是,安全事故的问责,一是,追究直接原因的责任人,二是,追究间接原因的责任人。比如,“江西丰城案”监理公司的老总,就是以“疏于管理,对安全生产监督指导不力”的名义,被问责的。

以上,两起案件,监理均不是直接责任人,监理均是被傻逼的施工单位给坑的,但监理依旧被判刑了。

说到这,我仍然义愤填膺,特别想骂一个人!就是“江西丰城案”中的工程部部长宋永壮这个傻逼。这个人,应该直接拉出去枪毙了。这个事故,就是因为这个人而引起的。当时,也只有他能救死去的73个人的性命。

但是,他没有!(你妹啊!~~)

因为,早在事故发生的前一天下午,他的试验员就已经给他打电话说,实验室做出的试块强度不合格,不到1MPa。并且这还是拿着浇筑时间比50节筒壁混凝土早,强度高于筒壁的烟囱试块做出来的结果。因为,之所以拿烟囱的试块,是因为当时50节筒壁的试块,还未完全凝固,无法脱模。

 所以,试验员违规的拿着浇筑时间早、强度高的烟囱试块送检,但结果是,经检测,连烟囱的试块强度,都不足1MPa。然后,试验员如实的向工程部部长电话汇报了上述情况。

亲,当时已经是11月23号了啊,就是说天气已经比较冷了,混凝土强度上来的没那么快了。

然而,我们的工程部部长,出事前一天的下午就已经知道了混凝土强度不达标的情况下,依旧无动于衷,既没有下令劳务队伍暂停第二天拆除50节模板计划的指令,也没有采用任何其他有效措施。

然后,我们看到就是第二天早上6点工人去拆50节模板,7时33分,50—52节筒壁混凝土开始坍塌。然后,73个人被送去见了阎王! 

当然,不到半个月时间,12月9日,这位工程部部长就被抓进去吃牢饭去了!

这是,这起事故中除了“平民”试验员以外,唯一一个提前知道的“现场领导”,但是他却得到混凝土强度不合格消息后,依旧不作为!最终,他也为他的傻逼和愚蠢付出了本该有的代价。(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 

当然,我们点背的监理同志也是被这猪一样的队友,给坑到了监狱里面一起吃牢饭去了。

好,我该讲的讲完了。就是我想很清楚、很重重的表达一个意思。就是监理想要独善其身,最根本、最彻底、最究竟的方法,就是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

 这两起事故,所带给监理人最大的启示与警示就是 「群死群伤」,我之所以说,监理如果有过重的“审、查、停、报,做好监理避责措施,保护好自己!”思想是有毒的原因,就是因为我担心监理自身忘记的最不应遗漏的「群死群伤」监控,这是监理“安全管理”中绝对的绝对的重点工作!

因为,我前面已经说的很明白了。碰到“江西丰城”这样的大案、要案,仅仅凭借你监理自身说“我已经做好我所有该做的工作了,我没有责任”,是说不过去的!因为,很简单人家一个反问,你就傻眼和歇菜了。

 既然,你监理做的好,怎么还会有这么大的事故发生,并且是一死就死70多个人的特别重大事故呢?

直接原因抓不到你监理,间接原因总会抓到你监理的。

我们来看一下2010年曾经轰动一时的“上海‘11.15’特大火灾事故案”,最终就是以“监理机构失职”被判刑的。

试问,尚若监理不失职怎么能发生这么大的火灾?并且,我可以告诉你的是在“清华附中案”和“江西丰城案”中,监理均有很明显的“失职表现”。

 好,你会说我会吸取“前车之鉴”,做的比他们滴水不漏、更高明。但是,我想说的是,事故越大,就越不是你想的那样简单了。那简直是“拔出萝卜带出泥”,我们就看“清华附中案”里面的,对“项目经理长期未到岗”“监督检查不到位”被判刑的。

 明明是筏板基础上层钢筋,集中堆放钢筋物料过多引发的上层钢筋网片位移坍塌的事故,最后连“项目经理不在岗”这看似“八竿子打不着”的“间接原因”,监理被逮捕的。

 就是,我想说的是,事情一旦出来。基本就是上上下下,前前后后按个查,哪个有问题,你谁都跑不掉!特别是这种影响恶劣,惊动党中央的大案、要案

就是说,我想说的是,正所谓的“东方不亮西方亮”、“哪壶不开提哪壶”,你监理自认为你做好的相关的避责措施,可总有你想不到的“管理失职的问题”吧?你真的有信心、有把握说,我监理的项目,我监理的管理就一点都挑不出问题来?

 你要明白,“江西丰城案”的那个《事故调查报告》中,最后连“项目监理部土建监理工程师数量不满足日常工作需要,部分新入职人员未进行监理工作业务岗前”都拿来说事啊!

 你监理防得了这个,防不了那个吧!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你不觉得将监理“安全管理”的重点放在“监理避责”上,是多么的不靠谱,不放心嘛?

再说了,你看一看“江西丰城案”一个连当地市委书记,省的副省长都受牵连的案件,监理,想要“独善其身”,是何等的可笑和幼稚啊?

 好,就是我想说的是,我想很清楚表达的是,监理想要不被判刑,唯一的阳关大道就是:尽最大努力,确保不出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这才是真真正正监理想要“独善其身”的“灵丹妙药”!

 当然,大众所说的“审、查、停、报”也有用,但是碰到一死死70多人的大案、要案,直接也就歇菜了

 反正,不知道你们信不信。反正我是不信,一个死70多人,直接经济损失达1亿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最后判决下来,监理单位竟然无一人受罚的判决。

 还有,就是亲,我上面说的是避免“特别重大事故”,不是不出事故。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这不现实。但是,想要保证不出特别重大安全事故还是比较好处理的。

因为,之所以我这么定,最主要的考虑是,你死的人少,如果说就一两个,或许施工方老板都能给私了了,更别说对监理有影响了。但是一旦死的人多,呵呵,就不是钱能解决的问题喽~

 想想的“6·1东方之星旅游客船倾覆事件”,当时,已经是总理亲自过去督战了啊!已经不是一个小小的老板,能够摆平的事了!

这也是,我为什么一直抨击说监理如果秉持“监理避责”的思想,而忘却真真正正自身职责的时候,是最具“毒性”的!

 因为,碰到这样的大案,谁都无法独善其身,何况乎是“只有背影没有背景”的监理呢? 

所以说下狠劲预防「群死群伤」事故,是监理唯一的康庄大道!

因为,监理单位作为最直接的建设五方责任主体之一,如果你真的没有问题,又怎么可能会发生这么恶性的事故呢?“江西丰城案”,施工单位违反黑体字强条,你监理为何没下《停工令》?

试问,如果施工单位当时能停止拆除强度不足1MPa的50节模板,还会有这场事故嘛?监理,又还会被刑事拘留嘛? 

这也是我什么说,监理秉持自我避责保护思维,是苍白的,是无力的!只有真真正正的、实实在在的下功力去预防重大“群死群伤”的事故,监理才能幸免于难的! 

因为安全事故,具有很明显的偶发性!有些事故,根本不是你能控制的!这也是为什么事故被称为“意外”的原因了,因为,有些事,是你确确实实想不到的,但它又确确实实的发生了! 

这也是为什么有些工地安全措施做的并不到位,但是到头来人家也没有出事;而有些工地尽管安全防护措施做的很到位,但依旧会出事!

这就是安全事故的偶发性、不确定性!也正是因为上述原因,我想了很久,依旧不能解答,所以这也是我为什么学习“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原因。

因为,我要借助专业的理论力量,从道的高度去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我不能容忍我监理的项目,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我不能容忍我监理的项目,辛辛苦苦做好了各方面安全措施,却依然出事的局面!

可能我们做不到不出事的结果,但我们绝对有能力做好预防、杜绝,一死死好几十人的“群死群伤”事件。 

这次案子出来后,监理同行普遍的感受是:

“我一定要做好安全工作,什么进度、质量、投资,「安全」,才是第一位的!如果施工单位违反安全规程的,要立马该发通知的发通知,能停工的就停工。”

对于以上观念,我并不是完全认可的。因为很简单的一个道理,有安全风险就和施工单位不能完完全全按照规范做工程的道理一样,现场必然会有安全风险,现场也必然无法完全达到规范的质量要求。

并且,我再告诉你。安全管理,它并不是完全的消除安全风险,而是让它处于一种可控、可接受、可承受的状态。风险,在任何时候,都是消除不掉的!

安全,它追求的不是一种绝对的安全,不是追求彻底的消除风险,而是处于在一个可接受、可容忍的范围之内的。 

有重庆的小伙伴都知道,牛角沱轻轨站转2号线,靠近嘉陵江的,通道玻璃栏板,它也是只有1.2m高的玻璃栏板,也并没有全封闭啊! 

它的一侧就是重庆嘉陵江,你说这有风险嘛?这肯定有风险啊,但为什么还只是1.2m高普通的玻璃栏板,没有全封闭呢? 

这就是我前面说的,安全管理,追求是风险可接受、可承受、可控,而不是绝对的消除风险!

好,我们再返回来说。比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里面要求,“照明灯具的外壳必须与PE线相连接。

我就问下,你觉得像这种安全隐患,工地现场普遍不?还比如《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中要求,“木工圆盘锯上的旋转锯片必须设置防护罩”。你说像这种安全隐患,现场多不多?普遍不普遍?

我想说的是,即便是以我这样的渣渣水平随便转一趟工地,都能发现20多条安全隐患出来。我希望大家不要迷失在这众多、繁杂的安全隐患中,而遗忘了我们最最该、最首先应该做好的安全监理工作——预防「群死群伤」

因为,我以最坏的底线来说,就算木工用的电锯没能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罩,最终可能是木工的手因此受伤或胳膊没了,最坏的结果大不了是1个木工因此丧生! 

虽然,这样的结果死人了,也不好接受!但是,我想说是它只死了1个人啊!或许,这1个人工地都能私了了!那么,监理还需要像惧怕“江西丰城案”、“清华附中案”那样的紧张和一股脑的坚守“自我保护”嘛? 

甚至像这样的小事故,根本用不着国家安监总局的出面,县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有关部门组织事故的调查,就可以了。

试想一下,死了10个人的“清华附中案”判了监理4年多,那么死1个人的小事故,还会判这么重嘛?

甚至坐牢的可能,都没有!

我想说的是什么?事情越小,各方私底下运作越好操作,对监理的危害也越小;事情越大,大家都是“一个绳上的蚂蚱,谁也跑不了”。不要抱着“监理努力留好工作痕迹,充分保护好自己”不切实际的天真想法。 

一般事故中这样的伎俩,还能奏效;大事故中,我也是只能表示“呵呵”了

反正,你懂,我意思!

不是说监理去做好工作痕迹的留存,做好各个环节的自我保护工作,没有用。我重来都没这样说过,当然在大事故中,也确确实实是没有多大卵用的!

只是,我希望大家不要被这表面的“启示”,蒙蔽了自己的心智,遗忘了监理最该做好的安全工作。

古人说的好,「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对于安全事故也是一样的,监理最好的避责方法,就是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虽然,我们可能能力有限,做不到杜绝事故的层面,但我们还是有一定能力做到杜绝「一死死一片」的事故的。

好,再稍微总结一下,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对比现场,你会发现你看到的安全隐患多如牛毛;秉持“监理自我保护主义”,而不去真真正正下力做好安全工作者,只是下真力、认真做好“自我避责,留存工作痕迹”者。 

当他们遇到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时,一样歇菜!一样翻到阴沟里! 

那么,在众多、繁杂、细碎的安全隐患中,我们又该怎样理清头绪,找到我们最该做好的那个「安全重点」呢?

它就是,「群死群伤」

我希望大家能够有“不畏浮云遮望眼”的气概,切中时弊的看出我们真真正正需要需要的安全管理工作重点是什么? 

不要被三流的文章,所蒙蔽、所误导!这也是我为什么说秉持“监理避责”思维是对监理的“毒害思维”。不是,说它没有用,不值得吸取这样的教训,而只是我担心,如果咱们监理人人人自危,大家都在“监理避责”上,着力、小心做好工作痕迹留存。而遗忘了、辜负了、懈怠了监理最该做好的杜绝「群死群伤」工作! 

从这个角度来说,它就是有毒的!它就是具有误导性的!

因为,还真的是、确确实实是「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只有不出大事,不死太多人,大家都会相安无事!死的人多了,你即便做好了“相关工作”,一样有可能逃不掉被问责的命运!

所以说,我们大家要共同做好杜绝「群死群伤」这个工作!这是我们监理的绝对重点,不管你能不能做好,你都得去做好的一份工作!因为很显然,你如果做不好,那你就面临着有可能吃牢饭的可能。我只能这么说。 

那么,我们该怎样做好杜绝「群死群伤」工作呢?或者我换一个通俗的问法,我们该怎样杜绝「一死死一片」的事故呢?

那么,自然是,就是我们在转现场的时候,我们得去看着我们的现场,哪些是有可能引发「一死死一片」的「绝对重点安全隐患」的?我们在睡觉的时候,想的问题也应该是,今天工地上有哪些「一死死一片」的隐患,我还没有发现出来的?我们在学习的时候,自然是去学那么怎样杜绝「一死死一片」事故的安全管理理论、方法、措施、技术。

好,来点具体层面的。就是说,你就去想,那个东西一旦出问题,就大家伙全完蛋的那种隐患,就是「一死死一片」的隐患。

比如说,“模板支撑体系”一垮塌,就将里面的人全“洗白”了。“清华附中案”的上层筏板钢筋网片垮塌与这是有异曲同工之妙的;“江西丰城案”施工平台的掉落也是一样的。

上面站着很多人,所有人站的这个平台随着50节筒壁混凝土的坍塌,所有人随着平台共同掉了下去,所以就都死了。 

还有比如说坍塌、火灾:脚手架坍塌、基坑坍塌,一埋埋很多人的那种;火灾,一死死很多人的那种。比如前文提的“上海‘11.15’大火”,一死就死了58个人。

所以当时不光是各方管理人员没能幸免,最后连那个烧焊的电焊工都给判刑了。(因为他是直接原因)

再补充一点,我说的“模板支撑体系”也并不是我自己说的,早在去年住建部发的《2016年前三季度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这个通报里,就将“模板支撑体系”位列事故“第一杀手”。

好,该结尾了。我想说的基本说完了,也基本说清楚了。所以也就无需总结了,唯一要跟大家说的是。

这篇文章,还有一个姊妹篇。本来我打算连到一起写,可上面这些已经比较长了。又是阅读,大家都没耐性。所以就只能拆开放到下一篇文章里。下一篇文章,主要解决的是监理同行老在问的:你说这甲方催进度,施工也要进度,我监理该怎么办?的问题。

并且这两起案件,均有“抢进度”的罪魁祸首的影子在里面。 

另一个就是,我们该怎样处理安全和进度之间的关系?这一点也是我抨击《丰城电厂事故留给监理人的思考和启示》这篇文章,里面他说错的地方。 

还要一个就是,你有没有发现,无论是“清华附中案”还是“江西丰城案”,它的事故发生时间都是监理还未上班的时间啊! 

“清华案”是6:20分,工人就开始吊钢筋,插墙柱钢筋,最终因筏板网片上钢筋物料堆载过多,且局部过于集中,最终发生坍塌;“江西案”是6时许,木工上去拆除强度不足的50节模板,最终发生坍塌。

所以,“清华附中案”一审后,总监郝维民提出上诉说“事故发生在非监理时间内”,但为什么最终二审依旧是维持原判了呢?


以上这些问题,统统都会在我的下一篇文章里面一一解答。名字暂定为《“江西丰城案”,监理不得不搞懂的3个问题!》



(来源:黄爵先生的监理说;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主题                                 地点查看
关于举办“PPP项目集中清理及规范融资专题班”的通知武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60个关键风险点与防控暨施工合同“精细化”管理与法律纠纷解决实务班成都 
PPP项目流程与风险管控及关键节点疑难问题解析班

  海口/  广州/   哈尔滨/  厦门

‘五个标准招标文件’应用、招标采购最新政策解读暨全流程案例分析”班

南宁/哈尔滨

PPP项目与资产证券化及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模式解析专题

 海口/昆明/长沙

建筑企业领导力暨以国际跨界思维开拓和管理项目案例分析研讨会

郑州
最新国标(GB/T51262-2017)《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及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控专题班的通知

成都/深圳/济南

清华园 · PPP模式实战型高级研讨班北京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解读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班

济南/杭州

北京/武汉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升级、增项及企业重组合并、分立、资质平移申报操作实务研讨班深圳/海口/北京
第二届建工领袖商学院总裁班全国巡回
首届PPP财务测算师实际操作上海
2017《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有关工程造价鉴定条款中的热点、难点专题北京/杭州
三部委发文后建安企业财税形势分析与实务管控应对”专题班北京/南京
联系:


装修二级资质怎么办


相关阅读

陕西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成绩查询的通
陕西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成绩查询的通

    ⊙ 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2020年度陕西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成绩查询和资格审核等事宜的通知 一、成绩查询即日起考生可登录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中心网站(网...

资质大改,建造师需求不降反增,恐
资质大改,建造师需求不降反增,恐

    ⊙ 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11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11月24日上午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住建部相关领...

西安市住建局:关于拟撤回部分建筑
西安市住建局:关于拟撤回部分建筑

    ⊙ 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关于拟撤回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公示 为切实加强建筑装饰、幕墙企业审批后动态监管,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装饰、幕墙企业资质管理,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 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六方面改革举措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0年11月24日(星期二)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自然资源部副部...

划重点!10条资质改革注意事项!
划重点!10条资质改革注意事项!

    ⊙ 预计阅读时间:5分钟11月30日,住建部正式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方案》为资质改革与建筑业发展指明方向。业内对资质改革后续的实施细则充满期待,建筑企...


建企通公众号

官方微信公众号

陕西中右029-82280907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东关正街世贸大厦E座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