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右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欢迎您!
您当前位置: 主页 > 资质报道 >

无损检测公司资质,定了!年终奖就这样计算个人

无损检测公司资质 来源:号税务总局 肖太寿财税工作室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

立即咨询

快速申请办理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无损检测公司资质,定了!年终奖就这样计算个人

来源:未知 作者:小苹果 发布时间:2019-12-28 热度:

无损检测公司资质

来源:号 税务总局 肖太寿财税工作室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现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衔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18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参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执行;2022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确。

  

  二、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计算纳税。

  

  (三)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

  

  三、关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政策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四、关于个人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政策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二)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三)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计算纳税。

  

  六、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的政策

  

  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第二条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七、关于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的政策

  

  (一)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八、除上述衔接事项外,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按照原文件规定执行。

  

  九、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下列文件或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第一条;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第四条第(一)项;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第三条;

  

  (四)《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第三条第1项和第3项;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号);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

  

  (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7号);

  

  (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二条;

  

  (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

  

  (十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第七条、第八条;

  

  (十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18号)第一条;

  

  (十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第二条;

  

  (十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5号)。

  

  附件: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12月27日

注意哦:是按3000元的标准来算的!


版权申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本文为原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装配式建筑设计与施工关键技术及装配式BIM技术应用交流研讨会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解读应用与EPC总承包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实践及合同风险防范高级班

最新工程造价管控、结算支付、修改后的《招标投标法》等最新政策解读暨营改增后计价合同招标对策分析及审计监督管理高级班

2018新形式、新国标、新范本业主方施工现场管理及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高级”专题班

“财政与国资双改革背景下PPP项目运作与规范融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业投资基金运作及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  实战班

《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  解析与薪酬绩效管理专题班

2018版清单计价下的建设工程造价管控、计价纠纷、合同价款疑难解析专题班


加小编为好友,可!

无损检测公司资质


相关阅读

资质大改,建造师需求不降反增,恐
资质大改,建造师需求不降反增,恐

    ⊙ 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11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11月24日上午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住建部相关领...

西安市住建局:关于拟撤回部分建筑
西安市住建局:关于拟撤回部分建筑

    ⊙ 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关于拟撤回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公示 为切实加强建筑装饰、幕墙企业审批后动态监管,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装饰、幕墙企业资质管理,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 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六方面改革举措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0年11月24日(星期二)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自然资源部副部...

划重点!10条资质改革注意事项!
划重点!10条资质改革注意事项!

    ⊙ 预计阅读时间:5分钟11月30日,住建部正式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方案》为资质改革与建筑业发展指明方向。业内对资质改革后续的实施细则充满期待,建筑企...

全国首例!特级资质审批终于下放!
全国首例!特级资质审批终于下放!

    ⊙ 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11月1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总体方案的批复》,同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开展“一业一证”改革...


建企通公众号

官方微信公众号

陕西中右029-82280907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东关正街世贸大厦E座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