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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旭晟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住建部:就

宝鸡旭晟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关于征求对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部分产品技术导则意见的函 建科墙函[2015]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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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旭晟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住建部:就

来源:未知 作者:小苹果 发布时间:2019-12-09 热度:

宝鸡旭晟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关于征求对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部分产品技术导则意见的函

建科墙函[2019]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14]75号)的实施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起草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组织编制了关于保温材料(墙体和屋面)、墙体材料(块体类)、预拌混凝土、建筑玻璃、陶瓷砖(板)、卫生陶瓷等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的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于4月30日前返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附件可从住房城乡建设部(www.mohurd.gov.cn)和工业和信息化部(www.miit.gov.cn)网站下载。

联 系 人:何任飞 高萍

:58934561,68205596

传真:58933761,68205567

邮编:100835

邮箱:herf@mail.cin.gov.cnyclsjcc@miit.gov.cn

通讯地址:陕西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陕西海淀区万寿路27号

附件:

1.《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保温材料(墙体和屋面)(征求意见稿)

3.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墙体材料(块体类)(征求意见稿)

4.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预拌混凝土(征求意见稿)

5.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建筑玻璃(征求意见稿)

6.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陶瓷砖(板)(征求意见稿)

7.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卫生陶瓷(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4月9日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的实施工作,落实《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推动绿色建筑和建材工业转型升级、推进新型城镇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有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规定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以下简称评价工作)的组织管理、专家委员会、评价机构申请与发布、标识申请、评价及使用、监督管理。

第三条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围绕绿色建筑需求和建材工业发展方向,包括通用建筑材料,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以及环保与室内环境、运行维护等材料和产品。

第四条 绿色建材评价技术要求和程序全国统一,标识全国通用,在全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发布。

第五条 绿色建材评价机构、评价专家及有关工作人员对评价结果与标识终身负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两部门)设立“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两部门管理办公室)。两部门管理办公室的职能和职责是:

(一)组织编制绿色建材评价技术要求;

(二)标识制定、统一编码和使用管理;

(三)建立和维护全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信息平台;

(四)三星级评价机构的申请受理、评审组织和监督管理,一星级、二星级评价机构的备案;

(五)指导地方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

(六)受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查询、申诉、举报等事务的审核和处理;

(七)承办专家委员会的活动;

(八)两部门委托的其他相关事项。

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部门),负责本地区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建省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管理办公室);

(二)推荐三星级评价机构,审定一星级、二星级评价机构,并报两部门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发布;

(三)对本地区以及本地区以外的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应用的协调和监管;

(四)在信息平台发布本地区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等工作。

第三章 专家委员会

第八条 全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由两部门负责组建。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

(二)评审三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机构;

(三)评审绿色建材评价技术要求;

(四)其他相关工作。

第九条 专家委员会由建筑、建材等领域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3名。委员任期为3年,可连续聘任。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影响;

(二)熟悉建筑或建材产业发展现状和国内外趋势,了解相关政策、法规、标准和规范;

(三)出版过相关专著、发表过相关科技论文、主持过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编制或主持过国家相关科技项目;

(四)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认真严谨的学风和工作精神,秉公办事,并勇于承担责任;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第十条 专家委员会委员按以下程序聘任:

(一)单位或个人推荐,本人愿意,填写《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登记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报两部门审核;

(二)通过审核的,颁发《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专家证书》。

第十一条 省级部门可参照成立省级专家委员会。

第四章 评价机构的申请与发布

第十二条 评价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评价工作所需要的相关专业人员,一星级、二星级评价机构不少于10人,三星级评价机构不少于30人。

其中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60%,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得低于30%;

(二)独立法人资格,在行业内具有权威性、影响力及相关工作经历;

(三)评价机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以及绿色建材评价技术要求;

(四)开展评价工作相适应的办公条件;

(五)国家级认证认可资质或省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可;

(六)所需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评价机构申请单位应提交《绿色建材评价机构申请表》。

申请表应随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法人资格证书、营业执照、相关检验、认证资质证书及附件,省级及以上部门委托开展相关评价工作的委托函等。

第十四条 地方申请三星级评价机构的,经省级管理办公室初审合格后报送两部门管理办公室。

中央企业、全国性行业学(协)会申请三星级评价机构的,直接向两部门管理办公室报送申请表,同时抄报所在地省级管理办公室。

第十五条 评价机构评审采取材料审查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评审:

(一)申请单位资质能力;

(二)人员配备及其业务能力;

(三)相关评价、检验认证工作业绩;

(四)在绿色建材方面开展的工作及其成果。

第十六条 通过评审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两部门审定后由两部门管理办公室在信息平台发布。

第十七条 评价机构认定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前60天内可申请延期。

第五章 标识申请、评价及使用

第十八条 标识的申请由建材生产企业向相应的评价机构提出。生产企业可依据评价技术要求向相应等级的评价机构,申请相应的星级评价和标识。

同一生产企业的同一种产品不得同时向多个评价机构提出相同星级的申请。

第十九条 标识申请企业应填写《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申报书》,按照评价技术要求提供相应技术数据和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条 评价机构收到企业申请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评价机构向申请企业发放受理通知书并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商定双方权利和义务、服务费用等事项。服务费用以公益性、非盈利为原则收取,包含现场审查和评审、有效期核查、质量保证等。

未通过形式审查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应补充的材料。

第二十一条 评价技术要求设立控制项、评分项和加分项。控制项为产品性能、环境影响和安全健康等方面必须满足的要求。总得分由评分项和加分项得分之和确定,评分项总分为100分,加分项总分为5分。

第二十二条 标识等级按下表划分确定。

等级

★★

★★★

分值

60-69

70-84

85及以上

第二十三条 评价工作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抽样复测时间)。

评价通过的,在信息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评价机构向两部门管理办公室申请证书和标识编号、颁发标识证书,在信息平台上发布;公示有异议的,相应的管理办公室组织复核。

评价未通过的,如企业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相应的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诉。

第二十四条 获得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企业,应当在获证产品或者其最小销售包装上加贴、印刷或模压绿色建材标志。

第二十五条 获得标识的企业应建立标识使用管理制度,规范证书及标志使用,保证出厂产品与标识的一致性。对证书及标志的使用情况应如实记录和存档。

第二十六条 标识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企业应于每年12月底前向评价机构提交标识使用情况报告。有效期满6个月前可向评价机构申请延期使用复评。延期复评程序与新申请程序一致。

第二十七条 获得标识的企业如发生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变化的,应及时向评价机构报备。出现下列重大变化之一的,应重新提出评价申请:

(一)企业生产装备、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且严重影响产品性能的;

(二)企业生产地点发生转移的;

(三)产品标准发生更新且影响产品检测结论的。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评价机构每年向相应的管理办公室提交上年度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评价工作概况、当年发放标识的统计、评价工作情况分析、机构和人员情况、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建议、其他应说明的情况。

第二十九条 两部门管理办公室、省级管理办公室要对相应的评价机构进行抽查和检查,并将结果报相应的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评价资格:

(一)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信息,造成认定结果严重失实的;

(二)出具虚假评价报告的;

(三)不能保证评价工作质量的;

(四)其他应取消资格情况的。

第三十一条 被取消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不得重新申请。

第三十二条 获得标识的企业出现下列重大问题之一的,评价机构应撤销或者由主管部门责令评价机构撤销已授予的标识,并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

(一)出现影响环境的恶性事件和重大质量问题的;

(二)标识产品抽查不合格的;

(三)超范围使用标识的;

(四)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标识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撤销的情形。

第三十三条 被撤销标识的企业,自撤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标识。

第三十四条 两部门管理办公室和省级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干扰评价工作导致评价不公正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评价过程或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向两部门、省级部门、两部门管理办公室或省级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诉和举报。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专家登记表及证书、评价机构申请表、标识申报书、标识式样与格式等由两部门管理办公室另行发布。

第三十七条 省级部门可依据《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和本细则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

—保温材料(墙体和屋面)

(征求意见稿)

20194

1 总则

1.0.1为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我国绿色保温材料评价与标识工作,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支撑绿色建筑选材,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建筑用墙体和屋面用保温材料的绿色建材评价。

1.0.3绿色保温材料评价时在符合本导则的要求和各地域特征的同时,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墙体保温材料

附着在建筑墙体外侧、内侧或中间用于提高墙体保温性能的建筑保温产品。

2.0.2 屋面保温材料

附着在建筑屋面外侧、内侧或中间用于提高屋面保温性能的建筑保温产品。

3基本规定

3.0.1 评价指标体系分为控制项、评分项和加分项。控制项为进行绿色保温材料评价必须满足的指标,参评产品及其企业必须全部满足控制项要求。评分项总分为100分,加分项总分为5分。总得分按照式3.0.1-1和式3.0.1-2计算。权重见表3.0.1。

Q = Q + Q 3.0.1-1

Q =Σwi Qi 3.0.1-2

式中:

Q——总分;

Q——评分项得分;

Q——加分项得分;

wi ——评分项各指标权重;

Qi ——评分项各指标得分。

3.0.1 评分项各指标权重

指标

权重

具体条文

权重

节能

0.42

5.1.1 降低产品生产能耗

0.15

5.1.2 降低原材料运输能耗

0.10

5.1.3降低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

0.10

5.1.4降低保温材料的节能设计修正系数

0.05

5.1.5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0.02

减排

0.20

5.2.1减少厂区大气污染物和污水排放

0.10

5.2.2 减少施工工程的环境影响

0.05

5.2.3提高保温材料的使用率

0.05

安全

0.18

5.3.1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0.05

5.3.2提高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

0.10

5.3.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0.03

便利

0.10

5.4.1 提高保温材料的易施工性

0.05

5.4.2 提高保温材料的适用性与经济性

0.05

可循环

0.10

5.5.1通过产品认证或提交环境产品声明报告

0.05

5.5.2保温材料易回收再利用

0.05

3.0.2 控制项的评定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为获得分值或不得分。

3.0.3绿色保温材料由低到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三个等级,三个等级的都应满足本导则所有控制项的要求,并按评分项和加分项的总得分确定等级。三个等级划分见表3.0.3

3.0.3绿色保温材料等级划分

等级

一星级

二星级

三星级

分值(Q)区间

60≤Q70

70≤Q85

Q≥85

4控制项

4.0.1 保温材料生产企业应符合表4.0.1的要求。

4.0.1 生产基本要求

项目

要求

大气污染物排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二级

污水排放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二级

噪声排放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工作场所环境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有害因素》GBZ 2.2

安全生产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三级

管理体系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0.2 保温材料生产不得使用氟氯烃发泡剂和含卤素的阻燃剂。

4.0.3 保温材料生产企业应具备详细、可行的施工方案。

4.0.4 保温材料的基本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4.0.5 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应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规定的B2级的要求。

4.0.6 保温材料的施工应具备满足建筑节能要求的施工方案,对施工现场贮存防水、防潮、防火措施提出要求。

4.0.7 保温材料满足耐久、安全、易更换的使用功能。

5 评分项

5.1 节能

5.1.1 降低单位产品生产能耗。评分规则如下:

1 岩棉单位产品能耗符合《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183准入值的要求,得80分;符合先进值的要求,得100分。

2 其他保温材料生产企业近三年单位产品能耗水平持续改进,总分100分,由专家评分。

5.1.2 降低原材料运输能耗。评分为以下两条得分之和,但总分不超过100分:

1 累计运输半径不大于500km的原材料重量比例不小于60%但小于70%,得40分;不小于70%但小于80%,得60分;不小于80%但小于90%,得80分;不小于90%,得100分;

2 500km以外的原材料采用铁路、轮船运输的重量比例不小于70%但小于80%,得20分;不小于80%但小于90%,得40分;不小于90%,得60分。

5.1.3 降低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按照表5.1.3进行评分:

5.1.3 导热系数评分表

导热系数λW/(m·K)

评分

0.060λ≤0.065

10

0.055λ≤0.060

20

0.050λ≤0.055

30

0.045λ≤0.050

40

0.040λ≤0.045

50

0.035λ≤0.040

60

0.030λ≤0.035

70

0.025λ≤0.030

80

0.020λ≤0.025

90

λ≤0.020

100

5.1.4 降低保温材料的节能设计修正系数。按照表5.1.4进行评分:

5.1.4 设计修正系数评分表

节能设计修正系数

评分

1.4<修正系数≤1.5

20

1.3<修正系数≤1.4

40

1.2<修正系数≤1.3

60

1.1<修正系数≤1.2

80

修正系数≤1.1

100

5.1.5 通过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得100分。

5.2 减排

5.2.1 降低厂区大气污染物和污水排放。评分为以下两条得分之和:

1 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规定的1级,得50分;

2 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7规定的1级,得50分。

5.2.2 减少施工工程中的环境影响。评分规则如下

1 施工过程无粉尘、微纤污染,总分50分,由专家评分;

  1. 施工过程无有机溶剂污染,总分50分,由专家评分。

5.2.3 保温材料的利用率比例(建筑保温面积/进场保温材料面积)不小于93%但小于97%,得60分;不小于97%,得100分。

5.3 安全

5.3.1 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符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规定的2,得80分;符合1,得100分。

5.3.2 提高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按所达到的最高防火等级评分:

1 防火性能符合B1(C)级的要求,得40分;

2 防火性能符合B1(B)级的要求,得60分;

3 防火性能符合A(A2)级的要求,得80分;

4 防火性能符合A(A1)级的要求,得100分。

5.3.3 通过GB/T 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00分。

5.4 便利

5.4.1 提高保温材料的易施工性。评分为以下各条得分之和:

1 保温材料尺寸稳定性不大于1%但大于0.5%,得20分;不大于0.5%,得30分。

2 保温材料进行模块化设计,总分30分,由专家评分;

3 产品尺寸成套化配置,减少现场切割,总分20分,由专家评分;

4 可预制装配化施工或保温装饰一体化施工,总分20分,由专家评分。

5.4.2 提高保温材料的适用性与经济性。评分为以下两条之和:

1 与应用区域政策、标准规范、环境等相匹配,总分50分,由专家评分;

2 与应用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产业配套等相匹配,总分50分,由专家评分。

5.5 可循环

5.5.1 通过产品认证或提交环境产品声明(EPD)报告。评分为以下两条得分之和:

1 通过产品认证或评价,总分50分,由专家评分;

2 提交环境产品声明EPD)报告,总分50分,由专家评分。

5.5. 2 保温材料有利于回收和再利用。评分规则如下:

1 可再生利用,但需要经过复杂的拆除、回收和加工过程,得30分;

2 可再生利用,只需要经过简单的拆除、回收和加工过程,得60分;

3 拆卸后即可回收利用,简单方便,无需二次加工,得100分。

6 加分项

6.0.1 保温材料生产过程中采用了先进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且环境影响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总分2分,由专家评分。

6.0.2 保温材料具有突出的创新性且性能明显优于行业平均水平。总分3分,由专家评分。



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

—墙体材料(块体类)

(征求意见稿)

20194

1总则

1.0.1为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我国绿色墙体材料评价与标识工作,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支撑绿色建筑选材,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块体类墙体材料的绿色建材评价。

1.0.3绿色墙体材料评价时在符合本导则的要求和各地域特征的同时,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块体类墙体材料

由烧结或非烧结生产工艺制成的实(空)心或多孔正六面体块材。

3 基本规定

3.0.1 评价指标体系分为控制项、评分项和加分项。控制项为进行绿色墙体材料评价必须满足的指标,参评产品及其企业必须全部满足控制项要求。评分项总分为100分,加分项总分为5分。总得分按照式3.0.1-1和式3.0.1-2计算。权重见表3.0.1

Q = Q + Q 3.0.1-1

Q =Σwi Qi 3.0.1-2

式中:

Q——总分;

Q——评分项得分;

Q——加分项得分;

wi ——评分项各指标权重;

Qi ——评分项各指标得分。

3.0.1评分项各指标权重

指标

权重

具体条文

权重

节能

0.33

5.1.1降低单位产品生产能耗

0.10

5.1.2降低原材料运输能耗

0.05

5.1.3降低单位产品淡水消耗

0.05

5.1.4降低单位功能产品施工工时

0.05

5.1.5降低单位功能产品施工所耗费的砌筑和抹灰材料

0.05

5.1.6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0.03

减排

0.05

5.2.1减少厂区大气污染物和污水排放

0.05

安全

0.32

5.3.1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0.05

5.3.2合理提高墙体材料的干燥收缩指标

0.10

5.3.3合理提高墙体材料的抗冻性指标

0.05

5.3.4提高承重类产品的抗压强度、非承重类产品的块体密度

0.10

5.3.5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0.02

便利

0.10

5.4.1提高墙体材料的易施工性

0.05

5.4.2提高墙体材料的适用性与经济性

0.05

可循环

0.20

5.5.1墙体材料有利于回收和再利用

0.05

5.5.2利用废弃物作为原材料

0.10

5.5.3通过产品认证或提交环境产品声明报告

0.05

3.0.2 控制项的评定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为获得分值或不得分。

3.0.3绿色墙体材料由低到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三个等级,三个等级的都应满足本导则所有控制项的要求,并按评分项和加分项的总得分确定等级。三个等级划分见表3.0.3

3.0.3 绿色建材等级划分

等级

一星级

二星级

三星级

分值(Q)区间

60≤Q<70

70≤Q<85

Q≥85

4控制项

4.0.1 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应符合表4.0.1的要求,且不得以粘土为主要原材料。

4.0.1 生产企业基本要求

项目

要求

大气污染物排放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的要求

污水排放

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的要求

噪声排放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的要求》

工作场所环境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有害因素》GBZ 2.2

安全生产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三级

管理体系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0.2 墙体材料应具备详细、可行的施工方案,施工现场要满足噪声、排水、防火的环境要求。

4.0.3 墙体材料的基本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4.0.4 墙体材料的放射性应满足《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要求。

5 评分项

5.1 节能

5.1.1 降低单位产品能耗,评分规则如下:

1 不大于20kgce/m3但大于15kgce/m3,得20

2 不大于15kgce/m3但大于10kgce/m3,得40分;

3 不大于10kgce/m3但大于5kgce/m3,得60分;

4 不大于5ce/m3但大于1.0kgce/m3,得80分;

5 不大于1.0kgce/m3,得100分。

5.1.2 降低原材料运输能耗。评分为以下两条得分之和,但总分不超过100分:

1 累计运输半径不大于500km的原材料重量比例不小于60%但小于70%,得40分;不小于70%但小于80%,得60分;不小于80%但小于90%,得80分;不小于90%,得100分;

2 500km以外的原材料采用铁路、轮船运输的重量比例不小于70%但小于80%,得20分;不小于80%但小于90%,得40分;不小于90%,得60分。

5.1.3 降低单位产品淡水消耗。评分规则如下:

1 不大于400kg/m3但大于350kg/m3,得20分;

2 不大于350kg/m3但大于300kg/m3,得40分;

3 不大于300kg/m3但大于200kg/m3,得60分;

4 不大于200kg/m3但大于100kg/m3,得80分;

5 不大于100kg/m3,得100分。

5.1.4 降低单位功能产品(1m3)施工所耗费的工时。评分规则如下:

1 工时不大于1.35工日但大于1.25工日,得30分;

2 工时不大于1.25工日但大于1.05工日,得60分;

3 不大于1.15工日,得100分。

5.1.5 降低单位功能产品(1m3)施工所耗费的的砌筑和抹灰材料等配套材料。评分规则如下:

1 消耗量不大于0.50工日但大于0.25工日,得30分;

2 工时不大于0.25工日但大于0.05工日,得60分;

3 不大于0.05工日,得100分。

5.1.6 通过GB/T23331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得100分。

5.2 减排

5.2.1 降低单位功能产品(1m3)施工所耗费的的砌筑和抹灰材料等配套材料。评分规则如下:

1 消耗量不大于0.50工日但大于0.25工日,得30分;

2 工时不大于0.25工日但大于0.05工日,得60分;

3 不大于0.05工日,得100分。

5.3 安全

5.3.1 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符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规定的2级,得60分;符合1级,得100分。

5.3.2合理提高墙体材料的干燥收缩指标。评分规则如下:

1 不大于0.80mm/m但大于0.65mm/m,得20分;

2 不大于0.65mm/m但大于0.55mm/m,得40分;

3 不大于0.55mm/m但大于0.45mm/m,得60分;

4 不大于0.45mm/m但大于0.35mm/m,得80分;

5 不大于0.35mm/m,得100分。

5.3.3合理提高墙体材料的抗冻性指标(按照25次冻融后的抗压强度损失率)。。评分规则如下:

1 不大于25%但大于20%,得20分;

2 不大于20%但大于15%,得40分;

3 不大于15%但大于10%,得60分;

4 不大于10%但大于5%,得80分;

4 不大于5%,得100分。

5.3.4 提高承重类产品的抗压强度和非承重类产品的块体密度。按照表5.3.4评分:

5.3.4抗压强度与块体密度评分表

分类

指标要求

分值

承重类

实测强度与设计强度的比值

不小于1.0但小于1.05

40

不小于1.05但小于1.10

60

不小于1.10但小于1.15

80

不小于1.15

100

非承重类

设计密度与实测密度的比值

不小于1.0但小于1.05

40

不小于1.05但小于1.10

60

不小于1.10但小于1.15

80

不小于1.15

100

5.3.5 通过GB/T 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00分。

5.4 便利

5.4.1 提高墙体材料的易施工性。评分为以下两条得分之和:

1 标准化设计,符合建筑模数要求,总分50分,由专家评分;

2 根据建筑要求尺寸订制预制,减少现场切割,总分50分,由专家评分。

5.4.2 提高墙体材料的适用性与经济性。评分为以下两条之和:

1 与应用区域政策、标准规范、环境等相匹配,总分50分,由专家评分;

2 与应用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产业配套等相匹配,总分50分,由专家评分。

5.5 可循环

5.5.1 墙体材料有利于回收和再利用。评分规则如下:

1 可再生利用,但需要经过复杂的拆除、回收和加工过程,得30分;

2 可再生利用,只需要经过简单的拆除、回收和加工过程,得60分;

3 拆卸后即可回收利用,简单方便,无需二次加工,得100分。

5.5.2 利用废弃物作为原材料。评分规则如下:

1 不小于10%但小于30%,得20分;

2 不小于30%但小于45%,得40分;

3 不小于45%但小于60%,得60分;

4 不小于60%但小于70%,得80分;

5 不小于70%,得100分。

5.5.3 通过产品认证或提交环境产品声明(EPD)报告。评分为以下两条得分之和:

1 通过产品认证或评价,总分50分,由专家评分;

2 提交环境产品声明(EPD)报告,总分50分,由专家评分。

6加分项

6.0.1 墙体材料生产过程中采用了先进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且环境影响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总分2分,由专家评分。

6.0.2 墙体材料具有突出的创新性且性能明显优于行业平均水平。总分3分,由专家评分。



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

—预拌混凝土

(征求意见稿)

20194

1总则

1.0.1 为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我国绿色预拌混凝土评价与标识工作,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支撑绿色建筑选材,制定本通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预拌混凝土的绿色建材评价。

1.0.3绿色预拌混凝土评价时在符合本导则的要求和各地域特征的同时,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预拌混凝土

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组分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出售的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3 基本规定

3.0.1 评价指标体系分为控制项、评分项和加分项。控制项为进行绿色预拌混凝土评价必须满足的指标,参评产品及其企业必须全部满足控制项要求。评分项总分为100分,加分项总分为5分。总得分按照式3.0.1-1和式3.0.1-2计算。权重见表3.0.1

Q = Q + Q 3.0.1-1

Q =Σwi Qi 3.0.1-2

式中:

Q——总分;

Q——评分项得分;

Q——加分项得分;

wi ——评分项各指标权重;

Qi ——评分项各指标得分。

3.0.1 评分项各指标权重

指标

权重

具体指标

权重

节能

0.12

5.1.1 降低原材料运输能耗

0.05

5.1.2 近三年单位产品能耗水平持续改进

0.05

5.1.3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0.02

减排

0.10

5.2.1 减少厂区大气污染物、污水及噪声排放

0.10

安全

0.46

5.3.1 提高预拌混凝土强度等级

0.10

5.3.2 降低预拌混凝土强度标准差

0.10

5.3.3提高预拌混凝土抗氯离子渗透等级

0.05

5.3.4提高预拌混凝土抗碳化等级

0.10

5.3.5提高预拌混凝土抗冻等级

0.05

5.3.6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0.05

5.3.7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0.01

便利

0.12

5.4.1 提高预拌混凝土施工性能

0.05

5.4.2 提高预拌混凝土的适用性与经济性

0.05

5.4.3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

0.02

可循环

0.20

5.5.1 报废混凝土综合利用比例

0.05

5.5.2 合理提高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比例

0.05

5.5.3提高生产过程产生的工业废水回收利用比例

0.05

5.5.4通过产品认证或提交环境产品声明报告

0.05

注:抗冻等级仅针对位于严寒和寒冷地区的搅拌站,但不参评时该指标的权重加在抗氯离子渗透等级上。

3.0.2 控制项的评定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为获得分值或不得分。

3.0.3绿色预拌混凝土由低到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三个等级,三个等级都应满足本导则所有控制项的要求,并按评分项和加分项的总得分确定等级。三个等级划分见表3.0.3

3.0.3 绿色建材等级划分

等级

一星级

二星级

三星级

分值(Q)区间

60≤Q<70

70≤Q<85

Q≥85

4控制项

4.0.1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符合表4.0.1的要求。

表4.0.1生产基本要求

项目

要求

大气污染物排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二级

污水排放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二级

工作场所环境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有害因素》GBZ 2.2

安全生产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三级

管理体系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0.2 设备设施选配等全过程管理应满足当地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4.0.3 预拌混凝土应具备完备、可行的施工方案。

4.0.4 预拌混凝土的基本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 14902的要求。

5 评分项

5.1 节能

5.1.1 降低原材料运输能耗。评分为以下两条得分之和,但总分不超过100分:

1 累计运输半径不大于500km的原材料重量比例不小于60%但小于70%,得40分;不小于70%但小于80%,得60分;不小于80%但小于90%,得80分;不小于90%,得100分;

2 500km以外的原材料采用铁路、轮船运输的重量比例不小于70%但小于80%,得20分;不小于80%但小于90%,得40分;不小于90%,得60分。

5.1.2 近三年单位产品能耗水平持续改进,总分100分,由专家评分。

5.1.3 通过GB/T23331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得100分。

5.2 减排

5.2.1 减少厂区大气污染物、污水和噪声排放。评分为以下各条之和:

1 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规定的1级,得40分;

2 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7规定的1级,得40分;

3 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得20分。

5.3 安全

5.3.1 提高预拌混凝土强度等级设计强度等级达到C35,得40分;达到C40,得60分;达到C45,得80分;达到C50及以上,得100分。

5.3.2降低预拌混凝土强度标准差。连续10个批次产品的抗压强度(Mpa)的标准偏差评分规则如下:

1 不大于该等级混凝土强度标准差上限值评但大于0.7,得40分;

2 不大于0.7但大于0.5,得60分;

3 不大于0.5但大于0.3,得80分;

4 不大于0.3,得100分。

5.3.3 提高预拌混凝土的抗氯离子渗透等级。符合《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193规定的2级,得60分;符合3级,得80分;符合4级及以上,得100分。

5.3.4 提高预拌混凝土的抗碳化等级。符合《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193规定的2级,得60分;符合3级,得80分;符合4级及以上,得100分。

5.3.5 提高预拌混凝土的抗冻等级。符合《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193规定的2级,得60分;符合3级,得80分;符合4级及以上,得100分。

5.3.6 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符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规定的2级,得60分;符合1级,得100分。

5.3.7 通过GB/T 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00分。

5.4 便利

5.4.1 施工方式为泵送且为自密实,得100分。

5.4.2 提高预拌混凝土的适用性与经济性。评分为以下两条之和:

1 与应用区域政策、标准规范、环境等相匹配,总分50分,由专家评分;

2 与应用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产业配套等相匹配,总分50分,由专家评分。

5.4.3 通过GB/T 19022 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00分。

5.5 可循环

5.5.1 提高报废混凝土综合利用比例。评分规则如下:

1 不小于50%但小于70%,得60分;

2 不小于70%但小于90%,得80分;

3 不小于90%,得100分。

5.5.2 合理提高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比例。评分规则如下:

1 不小于30%但小于50%,得60分;

2 不小于50%但小于70%,得80分;

3 不小于70%,得100分。

5.5.3 提高生产过程产生的工业废水回收利用比例。评分规则如下:

1 不小于80%但小于90%,得60分;

2 不小于90%但小于100%,得80分;

3 达到100%,得100分。

5.5.4 通过产品认证或提交环境产品声明(EPD)报告。评分为以下两条得分之和:

1 通过产品认证或评价,总分50分,由专家评分;

2 提交环境产品声明(EPD)报告,总分50分,由专家评分。

6加分项

6.0.1 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中采用了先进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且环境影响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总分2分,由专家评分。

6.0.2 预拌混凝土具有突出的创新性且性能明显优于行业平均水平。总分3分,由专家评分。



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

—建筑玻璃

(征求意见稿)

20194

1总则

1.0.1为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我国绿色建筑玻璃评价与标识工作,加快绿色建筑玻璃推广应用、支撑绿色建筑选材,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建筑透明围护结构用玻璃的绿色建材评价。

1.0.3绿色建筑玻璃评价时在符合本导则的要求和各地域特征的同时,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光热比

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与太阳能总透射比的比值。

2.0.2 一般显色指数

光源对国际照明委员会(CIE)规定的第18种标准颜色样品显色指数的平均值。

3 基本规定

3.0.1 评价指标体系分为控制项、评分项和加分项。控制项为进行绿色玻璃评价必须满足的指标,参评产品及其企业必须全部满足控制项要求。评分项总分为100分,加分项总分为5分。总得分按照式3.0.1-1和式3.0.1-2计算。权重见表3.0.1

Q = Q + Q 3.0.1-1

Q =Σwi Qi 3.0.1-2

式中:

Q——总分;

Q——评分项得分;

Q——加分项得分;

wi ——评分项各指标权重;

Qi ——评分项各指标得分。

3.0.1评分项各指标权重

指标分类

权重

具体条文

权重

节能

0.55

5.1.1 降低单位产品能耗

0.15

5.1.2 降低原材料运输能耗

0.10

5.1.3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0.05

5.1.4提高建筑玻璃的热工性能

0.25

减排

0.15

5.2.1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0.10

5.2.2通过产品认证或提交环境产品声明(EPD)报告

0.05

安全

0.20

5.3.1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0.05

5.3.2提高建筑玻璃施工安全性能。

0.10

5.3.3降低建筑玻璃的可见光反射比

0.05

便利

0.10

5.4.1提高建筑玻璃的一般显色指数

0.05

5.4.2提高建筑玻璃的适用性与经济性

0.05

3.0.2 控制项的评定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为获得分值或不得分。

3.0.3绿色建筑玻璃由低到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三个等级,三个等级的都应满足本导则所有控制项的要求,并按评分项和加分项的总得分确定等级。三个等级划分见表3.0.3

3.0.3 绿色建材等级划分

等级

一星级

二星级

三星级

分值(Q)区间

60≤Q<70

70≤Q<85

Q≥85

4控制项

4.0.1 建筑玻璃生产企业应符合表4.0.1的要求。

4.0.1生产基本要求

项目

要求

大气污染物排放

平板玻璃企业

《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

其他企业

GB 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

污水排放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二级

噪声排放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工作场所环境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有害因素》GBZ 2.2

安全生产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三级

管理体系

通过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4.0.2 建筑玻璃应具有详细、合理的应用技术文件。

4.0.3 建筑玻璃及其的基本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5 评分项

5.1 节能

5.1.1 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平板玻璃的单位产品能耗按照表5.1.1进行评分:

表5.1.1 单位产品能耗评分要求

项目

评分要求

60

100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kgce/重量箱

15

13

熔窑热耗限额,kJ/kg玻璃液

5900

5500

5.1.2 降低原材料运输能耗。评分为以下两条得分之和,但总分不超过100分:

1 累计运输半径不大于500km的原材料重量比例不小于60%但小于70%,得40分;不小于70%但小于80%,得60分;不小于80%但小于90%,得80分;不小于90%,得100分;

2 500km以外的原材料采用铁路、轮船运输的重量比例不小于70%但小于80%,得20分;不小于80%但小于90%,得40分;不小于90%,得60分。

5.1.3 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得100分。

5.1.4提高建筑玻璃的热工性能。按表5.3.1进行评分:

表5.1.4 建筑玻璃热工性能评分规则

气候区

项目

评分规则

60

80

100

严寒

UW/(m2·K)

1.5U1.8

1.3U1.5

U1.3

可见光透射比τTv%

40≤Tv<60

Tv60

寒冷

UW/(m2·K)

1.8U2.0

1.5U1.8

U1.5

光热比LSG

1.2<LSG≤1.3

LSG1.3

夏热冬冷

UW/(m2·K)

2.0U2.5

U2.0

光热比LSG

1.3LSG1.4

LSG1.4

夏热冬暖

UW/(m2·K)

2.5U2.8

2.5U2.0

遮阳系数SC

0.40<SC≤0.50

0.30<SC≤0.40

SC≤0.30

5.2 减排

5.2.1 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平板玻璃的生产企业清洁生产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清洁生产标准平板玻璃行业》HJ/T 361-2007规定,评分规则如下:

1 达到二级水平,得60分;

2 达到一级水平,得100分。

5.2.2 通过产品认证或提交环境产品声明(EPD)报告。评分为以下两条得分之和:

1 通过产品认证或评价,总分50分,由专家评分;

2 提交环境产品声明(EPD)报告,总分50分,由专家评分。

5.3 安全

5.3.1 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符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规定的2级,得60分;符合1级,得100分。

5.3.2提高建筑玻璃施工安全性能。符合JG/T 455《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要求,得100分。

5.3.3 降低建筑玻璃的可见光反射比,评分规则如下:

1 可见光反射比不大于0.30但大于0.16,得60分;

2 可见光反射比不大于0.16,得100分。

5.4 便利

5.4.1 提高建筑玻璃的一般显色指数。评分规则如下:

1 一般显色指数不小于0.80但小于0.90,得60分;

2 一般显色指数不小于0.90,得100分。

5.4.2 提高建筑玻璃的适用性与经济性。评分为以下两条之和:

1 与应用区域政策、标准规范、环境等相匹配,总分50分,由专家评分;

2 与应用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产业配套等相匹配,总分50分,由专家评分。

6加分项

6.0.1 建筑玻璃生产过程中采用了先进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且环境影响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总分2分,由专家评分。

6.0.2 建筑玻璃具有突出的创新性且性能明显优于行业平均水平。总分3分,由专家评分。


来源:住建部官网、建筑业管理与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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