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资质 钻孔灌注桩 1. 新规中要求灌注桩施工前应具有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对地质情况复杂地区的大直径嵌岩桩,宜有每桩一孔的钻探资料,并宜在施工前进行工艺试桩,获......
立即咨询来源:未知 作者:小苹果 发布时间:2019-12-08 热度:
工程公司资质
钻孔灌注桩 | |
1.新规中要求灌注桩施工前应具有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对地质情况复杂地区的大直径嵌岩桩,宜有每桩一孔的钻探资料,并宜在施工前进行工艺试桩,获得相应工艺参数后再正式施工;新规中同时还提到了临近提防及其他水利、防洪设施施工时要符合相关部门规定。 | 1.旧规范在灌注桩施工前应具备工程地质资料和水文地质资料,水、水泥、砂、石钢筋等原材料及制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同时,灌注桩施工过程中应有完善的施工记录。 |
2.新规范中确要求了深水区施工平台顶面高程应高于桩施工期间可能的最高水位1.0米以上。 | 2.旧规范中要求相应要求为0.5~1.0m |
3.新规范中对浮式平台进行了说明,并对抛锚定位等进行了要求。 | 3.旧规范中无此说明及要求。 |
4.新规中要求护筒内径大于桩径至少200mm;同时,新规对深水基础中护筒的平面位置偏差有了明确要求。(不大于80mm) | 4.旧规中要求护筒内径比桩径大200~400mm。 |
5.新规在钻孔施工中增加了冲击钻冲击成孔及旋挖钻机钻孔时的注意事项及若干要求。 | 5.旧规中无此说明及要求,但对钻机安装、人员安排、变截面桩的施工等进行了规范。 |
6.新规中仅详细介绍了泥浆各种性能指标的测定方法,而未对个原料用量及计算方法进行介绍。 | 6.旧规中详细说明了泥浆性能指标选择,并对泥浆原料和外加剂的性能要求及需要量计算方法进行了说明。 |
7.新规中钻孔灌注桩成孔质量标准有所变化,其中摩擦桩的沉淀厚要求: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未规定时,对于桩径≤1.5m的桩,≤200mm;对桩径>1.5m或桩长>40m或土质较差的桩≤300mm。 | 7.旧规钻孔灌注桩成孔质量标准中要求,摩擦桩: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未规定时,对于桩径≤1.5m的桩,≤300mm;对桩径>1.5m或桩长>40m或土质较差的桩≤500mm。 |
8.新规中水下混凝土配置中对粗集料的选取要求最大粒径不应大于导管内经的1/6~1/8 和钢筋最小净距的1/4,同事不应大雨37.5mm | 8.旧规中的要求为:最大粒径不应大于导管内经的1/6~1/8 和钢筋最小净距的1/4,同事不应大雨40mm |
9.新规中删除了对混凝土配合比的含沙率和水灰比的要求。 | 9.旧规中要求混凝土配合比的含沙率宜采用0.4~0.5,水灰比宜采用0.5~0.6,有试验依据时含沙率和水灰比可酌情增大或减小。 |
10新规中更明确的要求了混凝土拌合物的塌落度,当桩径<1.5m时,塌落度宜为180~220mm;当桩径≥1.5m时,宜为160~200mm,且应考虑气温,运输等影响。 | 10.旧规中对塌落度的要求为180~220mm。除此之外,旧规还要求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量不宜小于350kg,当掺有适宜数量的减水缓凝剂或粉煤灰时,可不少于300kg。 |
11.新规中对混凝土标高的要求为:灌注桩的顶标高应比设计标高高出不小于0.5m,在较差地质条件下,应适当提高灌注高度。 | 11.旧规中要求,灌注桩的顶标高应比设计标高高出,一般为:0.5~1.0m. |
12.新规在质量检验与质量标准中要求对清空后孔底沉渣进行检验;另新规中要求钢筋捡孔器的外径不小于桩孔直径、长度宜为外径的4~6倍。 | 12. 旧规在质量检验与质量标准中要求钢筋捡孔器的外径为钻孔桩钢筋笼直径加100mm、长度宜为外径的4~6倍。 |
扩大基础、承台和墩台 | |
1.新规中将扩大基础、承台和墩台作为一个章节进行了详细说明。 | 1.旧规中将承台施工的各项要求及质量检验标准在钻孔桩后进行了附带说明;而墩身则和砌体等在一起进行了说明。 |
2.新规中将浆砌石基础等统称为扩大基础,质量标准与旧规相同;相关技术要求较少。 | 2.旧规中详细介绍了浆砌石基础的技术要求及相关工艺。 |
3.新规中对承台施工前准备等有了明确要求;另外重点介绍了钢围堰、钢板桩围堰,锁口钢管桩围堰、钢套箱围堰、双臂钢围堰等施工技术要求及施工过程中要注意问题;同时承台的质量标准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在尺寸上要求:边长≤30m时,允许偏差为m时,允许偏差为:±30mm;边长>30m时,允许偏差为:(边长/1000)mm,其它标准相同。 | 3.旧规中简单介绍了承台的技术要求和套箱法围堰水中施工的注意事项;而旧规中对平面尺寸的要求是±30mm。 |
4.新规中提到了凿毛处理和分节段施工的的相关要求,同时提到台身与承台之间混凝土的浇筑间歇期不宜大于10天;另外新规还对模板安装、混凝土浇筑、养护等进行了说明。 | 4.旧规则未对此进行说明及要求。 |
5.新规中墩、台身施工质量标准也有所不同,后附表Ⅰ。 | 5.旧规中墩台身的施工质量标准附表Ⅱ。 |
表Ⅰ 新规中墩、台身施工质量标准
项目 |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 项目 |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 ||
混凝土强度(MPa) | 在合格标准内 | 断面尺寸(mm) | ±20 | ||
竖直度(mm) | H≤30m | H/1500, 且不大于20 | 顶面高程(mm) | ±10 | |
H>30m | H/3000, 且不大于30 | ||||
节段间错台(mm) | 5 | 轴线偏位(mm) | 10 | ||
预埋件位置(mm) | 10 | 大面积平整度(mm) | 5 |
注:①H为墩身或台身高度;②混凝土预制砌体允许偏差可按粗斜石标准执行
表Ⅱ 旧规中墩台身的施工质量标准
注:①H为墩身或台身高度;②混凝土预制砌体允许偏差可按粗斜石标准执行。
钢筋 | |
1.新规中明确要求了钢筋的分批检验及相应的分批检验办法;同时规定了钢筋的存放不宜超过6个月;另外还规定预制吊环,须采用未经冷拉的热轧光圆钢筋制作,且使用时的计算拉应力应不大于50MPa。 | 1.旧规中要求钢筋应具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单,并要求对桥涵使用钢筋抽取试样做力学性能试验;还要求预制构件的吊环,应采用未经冷拉的Ⅰ级热轧钢筋制作。 |
2.新规中对箍筋的末端弯钩增加了新的要求,HRB335级钢筋应不小于箍筋直径的4倍,而其它级别钢筋和不同情况下要求与旧规相同。 | 2.旧规中未明确对HRB335钢筋进行要求,HRB335钢筋的末端弯钩与其它级别钢筋相同,不同情况下的要求也与新规相同。 |
3.新规中对钢筋的连接方式有了新的要求:①绑扎接头仅当钢筋结构复杂施工困难时使用,绑扎接头的钢筋直径不宜大于28mm,而对轴心受压和偏心受压构件中的受压钢筋可不大于32mm;②新规中未对有无环氧树脂涂层钢筋绑扎搭接长度进行要求;③钢筋在电弧焊接时,宜采用双面焊缝仅在无法施工时,采用单面焊缝,对于帮条焊的帮条长度未做要求;④新规中加入了镦粗直螺纹和滚扎直螺纹钢筋适用的直径为大于或等于25mm的HRB335、HRB400级热轧带肋钢筋;⑤新规中对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的设计原则与性能等级划分更为详细,将钢筋接头分为Ⅰ级,Ⅱ级进行对比说明;⑥新规中对钢筋连接处最小保护层厚度进行了更改,要求符合设计受力主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规定,且不小于20mm;⑦新规中明确介绍了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在施工现场的检验验收办法;⑧新规中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如表Ⅲ;⑨新规中钢筋绑扎的交叉点宜采用直径0.7~2.0mm的铁丝扎牢,绑扎采取逐点改变绕丝方向的8字形交错扎结,对直径25mm及以上钢筋,采用双対角线的十字形方式扎结;同时要求,绑扎的交叉点宜占全部交叉点的40%以上; | 3.旧规中钢筋连接方式要求:①普通混凝土中直径大于25mm的钢筋,宜采用焊接;②旧规中要求环氧树脂涂层钢筋绑扎长度,对受拉钢筋应至少为涂层钢筋锚固长度的1.5倍且不小于357mm;对受压钢筋为无涂层钢筋锚固长度的1.0倍且不小于250mm;③钢筋接头采用搭接或帮条电弧焊时,宜采用双面焊缝,双面焊缝困难时,可采用单面焊缝;而帮条焊时,帮条应采用与主筋同级别的钢筋,其总截面面积不应小于被焊钢筋的截面面积;帮条长度,如双面焊,则焊缝不应小于5d,如单面则不小于10d(d为钢筋直径);④旧规中说明了钢筋锥螺纹接头,适用于直径为16~40mm的HRB335、HRB400牌号的钢筋连接;⑤旧规中对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的设计原则与性能等级划分不够细致;⑥旧规要求钢筋连接处最小保护层厚度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小于15mm;⑦旧规中对钢筋机械连接接头要求较少,未介绍检验验收办法;⑧旧规中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如表Ⅳ;⑨旧规中未对钢筋绑扎的交叉点进行明确规范,仅要求绑扎结实; |
4.新规中要求垫块的制作厚度不应出现负误差,正误差应不大于1mm;还要求垫块在结构或构件侧面和底面所布设的数量应不少于3个/m2,重要部位适当加密。 | 4.旧规中仅要求垫块错开布置,未对垫块规格、数量及密度进行要求。 |
5.新规中焊接钢筋网的质量标准,如表Ⅴ。 | 5.旧规中焊接钢筋网的质量标准,如表Ⅵ。 |
6.新规中对束筋施工时的搭接严进行了规范,单根钢筋的搭接长度的1.3倍再用一根长度为1.3(n+1)ls的通长钢筋进行搭接绑扎,其中n为组成束筋的单根钢筋根数,ls为单根钢筋搭接长度。 | 6.旧规中未对此进行说明及要求。 |
7.新规中灌注桩钢筋骨架制作和安装质量标准,如表Ⅶ。 | 7.旧规中灌注桩钢筋骨架制作和安装质量标准,如表Ⅷ。 |
8.新规中钢筋安装质量标准,如表Ⅸ。 | 8.旧规中钢筋安装质量标准,如表Ⅹ。 |
表Ⅲ 新规中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
钢筋类型 | 混凝土强度等级 | ||
C20 | C25 | >C25 | |
HPB235 | 35d | 30d | 25d |
HRB335 | 45d | 40d | 35d |
HRB400、RRB400 | _ | 50d | 45d |
注:①当带肋钢筋直径d大于25mm是时,其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应按表中值增加5d采用;当带肋钢筋直径d小于或等于25mm时,其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应按表中值减少5d采用。
②当混凝土在凝固过程中受力钢筋易受扰动时,其搭接长度应增加5d。
③在任何情况下,纵向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均不应小于300mm,受压钢筋的搭接长度均不应小于200mm。
④环氧树脂涂层钢筋的绑扎接头搭接长度,受拉钢筋按表值的1.5倍采用。
⑤两根不同直径的钢筋的搭接长度,以较细的钢筋直径计算。
表Ⅳ 旧规中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
钢筋类型 | 混凝土强度等级 | |||
C20 | C25 | 高于C25 | ||
Ⅰ级钢筋 | 35d | 30d | 25d | |
月牙纹 | HRB335 | 45d | 40d | 35d |
HRB400 | 55d | 50d | 45d |
注:①当带肋钢筋直径d大于25mm是时,其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应按表中值增加5d采用;当带肋钢筋直径d小于或等于25mm时,其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应按表中值减少5d采用。
②当混凝土在凝固过程中受力钢筋易受扰动时,其搭接长度宜适当增加。
③在任何情况下,纵向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00mm,受压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mm。
④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C20时,Ⅰ级钢筋、HRB335钢筋的搭接长度应按表中C20的数值相应增加10d;HRB500钢筋不宜采用。
⑤对有抗震要求的受力钢筋的搭接长度,当抗震烈度为七度(及以上)时,应增加5d。
⑥两根不同直径的钢筋的搭接长度,以较细的钢筋直径计算。
表Ⅴ 新规中焊接钢筋网和骨架质量标准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
骨架的宽及高 | ±5 | 网的长、宽 | ±10 | |
骨架长度 | ±10 | 网眼的尺寸 | ±10 | |
箍筋间距 | ±10 | 网眼的对角线差 | 15 |
表Ⅵ 旧规中焊接钢筋网和骨架质量标准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
骨架的宽及高 | ±5 | 网的长、宽 | ±10 | |
骨架长 | ±10 | 网眼的尺寸 | ±10 | |
箍筋间距 | 0、-20 | 网眼的对角线差 | 10 |
表Ⅶ 新规中灌注桩钢筋骨架制作和安装质量标准
项 目 | 允许偏差 | 项 目 | 允许偏差 | |
主筋间距(mm) | ±10 | 保护层厚度(mm) | ±20 | |
箍筋间距(mm) | ±20 | 中心平面位置(mm) | 20 | |
外径(mm) | ±10 | 顶端高程(mm) | ±20 | |
倾斜度(%) | 0.5 | 底面高程(mm) | ±50 |
表Ⅶ 旧规中灌注桩钢筋骨架制作和安装质量标准
项 目 | 允许偏差 | 项 目 | 允许偏差 | |
主筋间距(mm) | ±10 | 保护层厚度(mm) | ±20 | |
箍筋间距(mm) | ±20 | 中心平面位置(mm) | 20 | |
骨架外径(mm) | ±10 | 顶端高程(mm) | ±20 | |
倾斜度(%) | ±0.5 | 底面高程(mm) | ±50 |
表Ⅸ 新规中钢筋安装质量标准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
受力钢筋间距 | 两排以上排距 | ±5 | |
同排 | 梁、板、拱肋 | ±10 | |
基础、锚碇、墩台、柱 | ±20 | ||
箍筋、横向水平钢筋、螺旋筋间距 | ±10 | ||
钢筋骨架尺寸 | 长 | ±10 | |
宽、高或直径 | ±5 | ||
绑扎钢筋网尺寸 | 长、宽 | ±10 | |
网眼尺寸 | ±20 | ||
弯起钢筋位置 | ±20 | ||
保护层厚度 | 柱、梁、拱肋 | ±5 | |
基础、锚碇、墩台 | ±10 | ||
板 | ±3 |
表Ⅸ 旧规中钢筋安装质量标准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
受力钢筋间距 | 两排以上排距 | ±5 | |
同排 | 梁、板、拱肋 | ±10 | |
基础、锚碇、墩台、柱 | ±20 | ||
灌注桩 | ±20 | ||
箍筋、横向水平钢筋、螺旋筋间距 | 0、-20 | ||
钢筋骨架尺寸 | 长 | ±10 | |
宽、高或直径 | ±5 | ||
弯起钢筋位置 | ±20 | ||
保护层厚度 | 柱、梁、拱肋 | ±5 | |
基础、锚碇、墩台 | ±10 | ||
板 | ±3 |
另附:新旧规范模板、支架制作质量标准及安装质量标注对照表:
表Ⅹ 新规中模板、支架制作质量标准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
木 模 板 制 作 | 模板的长度和宽度 | ±5 | |
不刨光模板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 3 | ||
刨光模板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 1 | ||
平板模板表面最大的局部不平 | 刨光模板 | 3 | |
不刨光模板 | 5 | ||
拼合板中木板间的缝隙宽度 | 2 | ||
支架尺寸 | ±5 | ||
榫槽嵌接紧密度 | 2 | ||
刚 模 板 制 作 | 外形尺寸 | 长和宽 | +0,-1 |
肋高 | ±5 | ||
面板端偏斜 | 0.5 | ||
连接配件(螺栓、卡子等) 的孔眼位置 | 孔中心与板面的间距 | ±0.3 | |
板端中心与板端的间距 | +0,-0.5 | ||
沿板长宽方向的孔 | ±0.6 | ||
板面局部不平 | 1 | ||
板面和板侧挠度 | ±1 |
注:板面局部不平用2m靠尺、塞尺检测。
表Ⅺ 旧规中模板、支架制作质量标准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
木 模 板 制 作 | 模板的长度和宽度 | ±5 | |
不刨光模板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 3 | ||
刨光模板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 1 | ||
平板模板表面最大的局部不平 | 刨光模板 | 3 | |
不刨光模板 | 5 | ||
拼合板中木板间的缝隙宽度 | 2 | ||
支架、拱架尺寸 | ±5 | ||
榫槽嵌接紧密度 | 2 | ||
刚 模 板 制 作 | 外形尺寸 | 长和宽 | 0,-1 |
肋高 | ±5 | ||
面板端偏斜 | ≤0.5 | ||
连接配件(螺栓、卡子等) 的孔眼位置 | 孔中心与板面的间距 | ±0.3 | |
板端中心与板端的间距 | 0,-0.5 | ||
沿板长宽方向的孔 | ±0.6 | ||
板面局部不平 | 1.0 | ||
板面和板侧挠度 | ±1.0 |
注:①木板中第5项已考虑木板干燥后在拼合板中发生缝隙的可能。2m以下的缝隙,可在浇筑前浇湿模板,使其密合。
②板面局部不平用2m靠尺、塞尺检测。
表Ⅻ 新规中模板、支架制作质量标准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
模板高程 | 基础 | ±15 |
柱、梁 | ±10 | |
墩台 | ±10 | |
模板尺寸 | 上部构造的所有构件 | +5,-0 |
基础 | ±30 | |
墩台 | ±20 | |
轴线偏位 | 基础 | 15 |
柱 | 8 | |
梁 | 10 | |
墩台 | 10 | |
装配式构件支撑面的高程 | +2,-5 | |
模板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 2 | |
模板表面平整 | 5 | |
预埋件中心线位置 | 3 | |
预留孔洞中心线位置 | 10 | |
预留孔洞截面内部尺寸 | +10,-0 | |
支架 | 纵轴的平面位置 | 跨度的1/1000或30 |
表ⅩⅢ 旧规中模板、支架制作质量标准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
模板高程 | 基础 | ±15 |
柱、梁 | ±10 | |
墩台 | ±10 | |
模板尺寸 | 上部构造的所有构件 | +5, 0 |
基础 | ±30 | |
墩台 | ±20 | |
轴线偏位 | 基础 | 15 |
柱 | 8 | |
梁 | 10 | |
墩台 | 10 | |
装配式构件支撑面的高程 | +2,-5 | |
模板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 2 | |
模板表面平整 | 5 | |
预埋件中心线位置 | 3 | |
预留孔洞中心线位置 | 10 | |
预留孔洞截面内部尺寸 | +10, 0 | |
支架 | 纵轴的平面位置 | 跨度的1/1000或30 |
曲线形拱架的标高(包括建筑拱度在内) | +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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