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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资质,连横VS合纵,造价、勘察、设计、监理

古建资质 思考是思考者最根本的资源 以下是正文 来源:微公号 IPPCE造价智库 作者: 尹玥 杨远哲 原标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通往全过程工程咨询之路》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面对全过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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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资质,连横VS合纵,造价、勘察、设计、监理

来源:未知 作者:小苹果 发布时间:2019-11-28 热度:

古建资质

 

思考是思考者最根本的资源

以下是正文 

来源:微公号   IPPCE造价智库  作者:尹玥 杨远哲

原标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通往全过程工程咨询之路》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面对全过程工程咨询、BIMPPP以及EPC等浪潮时渐显疲态。由于企业本身实力约束,无法面对多元化咨询业务的冲击,面对国家发文和监理挑战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何去何从。国内逐渐出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联手苗头,学习国内外不同行业的联手模式。满足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下,本文探寻工程造价企业通往全过程工程咨询之路。



一、国家发文和监理领头的双重压力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能坐以待毙!


在国家和地方一系列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动作之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既幸逢整合工程咨询产业链的机遇,又面临被监理行业内化为价值链的厄运!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

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合同范本。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在民用建筑项目中,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鼓励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据悉,住建部为探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改革模式,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决定在全国16工程监理企业开展全过程咨询服务试点。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的指导意见》(苏建建管[2016]730号):

全面整合工程建设过程中所需的前期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及其他相关服务等咨询服务业务,引导建设单位将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委托给一家企业,为项目建设提供涵盖前期策划咨询、施工前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运营保修等各阶段的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

住建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

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价体系推行工程造价全过程咨询服务,强化国有投资工程造价监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市综函[2019]12号):

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开展强制监理范围研究,充分发挥监理作用,推动监理企业根据自身水平和建设单位需求提供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促进政府购买第三方项目管理服务发展。

面对这一系列挑战和监理行业的威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唯有联手走向全过程工程咨询,才有在夹缝中突出重围的希望。





二、全过程工程咨询是否成为突围之路?



(一)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全过程造价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概念辨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的指导意见》(苏建建管[2016]730号)、《广州市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技术规程》(穗建筑[2016]2101号)对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全过程造价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描述如下:

经对比分析可知,“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所指涵义基本一致,均指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建设工程企业(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中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简称“建设工程企业”。故,造价咨询企业在“建设工程企业”之外独立开来)在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内开展项目管理及咨询服务。而造价咨询企业与监理等其他建设工程企业的不同之处在于,其他建设工程企业的业务范围往往处于建设项目的不同阶段,若要承接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则需要取得多项资质;而造价咨询业务原本就是贯穿建设项目全过程的一项业务。这使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项目的全过程控制相较其他建设工程企业具有天然的优势。

(二)造价咨询企业与建设工程企业业务内容辨析

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技术规程》(穗建筑[2016]2101号):

3.0.1建设工程实施过程应开展全过程造价技术活动,可开展以下主要工作:1.投资估算;2.建设方案经济比选;3.资金和经济评价;4.编审设计概算;5.概算资金和方案经济优化;6.编审施工图预算;7.施工招标和合同条款;8.编审招标工程量清单;9.编审最高投标限价;10.投标报价与分析;11.资金使用计划;12.施工合同履行;13.工程计量和计价;14.工程价款支付;15.工程变更;16.现场签证;17.工程索赔;18.成本分析和偏差调整;19.工程材料和设备管理;20.编审竣工结算。

3.0.3实施全过程造价技术活动应编写技术大纲,对工程项目全过程的各阶段目标、内容、组织、资源、方法和步骤进行预测和决策。技术大纲是工程全过程造价技术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3.0.6实施工程全过程造价技术时应编制技术实施方案。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

第二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包括:

(一)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二)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三)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及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

(四)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

(五)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

第十四条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服务范围包括以下八项内容:

(一)规划咨询:含行业、专项和区域发展规划编制、咨询;

(二)编制项目建议书(含项目投资机会研究、预可行性研究);

(三)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和资金申请报告;

(四)评估咨询: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与初步设计评估,以及项目后评价、概预决算审查等;

(五)工程设计;

(六)招标代理;

(七)工程监理、设备监理;

(八)工程项目管理:含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服务。

工程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设备监理资格,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定

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技术规程》(穗建筑[2016]2101号)中的解释,对全过程造价咨询与全过程工程咨询作如下对比:

通过以上对比分析得出,全过程造价咨询更偏向于成本控制;全过程工程咨询偏向于整体项目管理。造价咨询业务活动贯穿项目全生命周期,而承接全过程造价技术活动只需要企业具备造价咨询资质;全过程工程咨询&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则是包括造价咨询在内的全部项目管理活动(如监理、设计、招标代理等)。因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必须获取工程咨询企业业务范围涵盖的资质,才能做全过程工程咨询龙头企业。



三、工程造价咨询业如何成为龙头行业?

(一)整合资质的解法之一——企业全资质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能否与建设工程企业合并?

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申请资质证书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简化审批手续,经审核注册资本金和注册人员等指标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直接进行证书变更。有关具体申报材料和程序按照《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函[2005]375号)等要求办理。相关情形分为:

1.企业吸收合并,即一个企业吸收另一个企业,被吸收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企业申请被吸收企业资质的;

2.企业新设合并,即有资质的几家企业,合并重组为一个新企业,原有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新企业申请承继原有企业资质的;

3.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被吸收企业或原企业短期内无法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在提出资质注销申请后,合并后企业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可按规定换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其资质证书作废,企业相关资质按有关规定重新核定;

4.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即由于经营结构调整,在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各全资子公司间进行主营业务资产、人员转移,在资质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企业申请资质全部或部分转移的;

上述情形以外的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企业申请办理资质的,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核定。企业重组、分立后,一家企业承继原企业某项资质的,其他企业同时申请该项资质时按首次申请办理。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之间能否合并?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中第十八条相关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立的,只能由分立后的一方承继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但应当符合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条件。

(二)整合资质的解法之二——集团全资质

集团公司的本质特征是:一种以母子公司关系为基础的垂直型组织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母子公司是相互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二者资质证书是不能相互借用的。比如《招标投标法》明确禁止公司之间资质相互借用,并不区分母子公司。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有关元宝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该法第三十三条又强制性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故而,如果母公司或子公司单独不满足经营活动的资质要求,可考虑组成联合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三)现行法律法规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如何打通全过程工程咨询产业链?

造价咨询企业要整合成为全过程工程咨询龙头企业,首先应获得建筑工程资质,尽量拓宽自身的业务范围,具备承接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的能力和资质。基于现行法律法规,造价企业有以下几种壮大之路:

1.合并

1)除造价资质外,兼有其他资质的咨询企业,可直接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中的规定办法合并其他建设工程企业。

2)只有造价资质的咨询企业,可取得一个上述资质,成为建设工程企业再与其他企业进行兼并重组。

2.合伙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而法人依法独立承当民事责任,所以合伙企业不是法人。

根据住建部网站发布的资质分级标准,建设工程企业获得资质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而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9号),申请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企业不需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于在合伙制下不存在独立法人,因此采取合伙制模式可行。

但是,实际情况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除造价资质外大部分具备招标资质,获取招标资质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因此,除非是纯造价咨询企业(无招标代理等其他资质)间合并,无法采用合伙制,合伙制下合伙人均为自然人。

但采用合伙制的后,新设企业的资质取得存在法律约束,即: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中规定:上述情形以外的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企业申请办理资质的,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核定

3.联营

《民法通则》第四节 联营

第五十一条 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法人型联营)

第五十二条 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合伙型联营

第五十三条 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合同型联营)

但采用法人型联营时,新设企业的资质取得存在法律约束,即: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中规定:上述情形以外的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企业申请办理资质的,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核定

而合伙型联营和合同型联营,由于不是法人实体,按照建设工程企业相关资质管理办法,无法取得相应的建设工程资质。

综上,最适合造价咨询企业的壮大之路应为企业合并,由此扩大自身经营范围,法律约束较弱。




四、工程造价咨询业整合全过程工程咨询资质有何对策?



(一)更难获取的造价资质成为造价咨询企业合并其他建设工程企业的一线曙光

从全过程业务来看,造价咨询企业原本就具备承接全过程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提供全过程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工程建设企业不具备的全过程服务业务的能力;

从兼并其他企业的法律约束上看,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九条: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甲级造价资质的取得必须维持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造价师占出资人60%,这双60%比例使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被其他建筑工程企业兼并的过程中容易稀释,增加兼并难度。而其他建设工程企业如监理、设计、招标代理等的资质无出资比例的约束。因此,造价咨询企业兼并其他建设工程企业阻力更小

(二)造价咨询企业合并其他建设工程企业的方案设计

1.实施路径:整合全过程工程咨询资质的合并之路

根据《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函[2005]375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公司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绘制造价咨询企业合并建设工程企业的实施路径如下图所示:

造价咨询企业合并建设工程企业路径图

(资料来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行绘制)

2.组织结构:扁平化的组织管理体系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采用扁平化的组织管理体系,如矩阵式组织管理体系:


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结构图

(资料来源:根据某国际工程咨询组织结构图绘制)

现场项目组中各阶段的造价咨询人员可充分自由交流,这样后面阶段的造价咨询人员可利用其专业知识影响前面阶段的造价咨询工作。矩阵式组织管理体系可以使得在建设项目的各个阶段,造价咨询人员能够自由交流,对各个阶段的信息与知识进行共享,这也满足了过程集成管理的内部知识需求。

3.利益分配:单一利润池和资源共享

总公司设立资金池激励机制。分公司一方面实行财务独立核算,便于日常财务运作;另一方面把每年获得利润按一定比例交由总公司资金池,由总公司按照各分公司当年业绩作奖励分成。利润分配同时兼顾各公司利润增长额,并以此作为利润分配的重要权重指标。所有公司之间是独立的,对外是平行的公司,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各分公司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

某工程咨询企业利润分配图

(资料来源:自行绘制)

4.资质管理:集中多元化资质与业绩

通过企业合并模式,总公司纳入各分公司资质统一管理,总公司为各地分公司提供资质、业绩和技术支持。统一管理资质能增加合并后企业在各地区的竞争实力,拥有多元化咨询资质涵盖建设工程全过程阶段,成为超级工程咨询企业。

小结

综上,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获得难度超过建筑工程企业(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代理)。一方面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为龙头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合并阻力更小,有利于提高企业合并效率与资质实力;另一方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原本就具备建设企业不具备的全过程服务业务的能力,有效整合全过程工程咨询相关资质,为委托方提供高效高质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因此,工程造价咨询业不能坐以待毙,应走在其他建筑工程企业前,迅速形成全过程工程咨询龙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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