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右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欢迎您!
您当前位置: 主页 > 资质报道 >

企业升资质有什么条件,重磅!官方明确:住建部

企业升资质有什么条件 来源:号建筑业那点事儿 新 建领 2019年1月31日浙江住建厅 官网发布《关于开展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

立即咨询

快速申请办理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企业升资质有什么条件,重磅!官方明确:住建部

来源:未知 作者:小苹果 发布时间:2019-11-18 热度:

企业升资质有什么条件

来源:号 建筑业那点事儿 新 建领


2019年1月31日浙江住建厅官网发布《关于开展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通知里明确提出:

2019年2月至6月同时展开全面排查。各市建委(建设局)、人力社保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在工程建设领域相关单位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省建设厅将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人社部比对形成的“存疑名单”交由各市建委(建设局),由各市建委(建设局)会同人力社保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进行全面排查。

小编注:这句话印证了有关部门对全国几百万注册人员(包括六十余万一级建造师)的社保数据进行了比对,对一人在全国范围内购买多份社保及没有购买社保的人员,将发送到各省督促处理消息的真实性。

住建部已经对注册人员的社保数据进行了比对,有人说如此大量的比对任务短期内是否可以完成?其实,在大数据时代,这些都分分钟搞定。

就像近期,很多单位都在组织员工进行个税APP填写申报,持证人员注册了该APP后却发现,除了本职单位外,挂靠单位竟然出现在了任职受雇单位列表中,一人受雇于多个单位的情况一览无余。这对于挂靠人员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其实在你靠“挂证”安心躺着赚钱时,有关部门已经在布局。估计以后会有“挂证”排查动态核查机制,就如同每季度或者每月核查一样。

在此小编不得不提示“挂证族”到底能不能注册个税APP呢?答案是:完全可以。实际上,注不注册都一样。因为个税APP里的受雇单位信息都是根据你输入的个人信息自动匹配的。也就是说,全国税务系统里早已储存了你受雇于其他单位的情况。要想查“挂证”,有关部门能用的手段很多,要记住,在这大数据时代,查您个“挂证”会难么!

2019年1月30日湖南住建厅官网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通知》,通知里明确提出:

  • 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2—3月

  • 全面排查阶段:2月至6月

小编注:湖南省自查自纠阶段为2019年2—3月,这个通知印证了自查自纠阶段可延长至3月底消息的真实性;

山雨将至,寒风满楼

目前浙江、湖南、山西、山东、河南、天津、安徽、吉林、四川、陕西、江苏、湖北、河北、黑龙江等地都已发布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通知。

“挂证”没被查很可能只是还没排查到,真要想查都是可以查到的。近段时间住建部已经陆续查处了一大批异地挂证的情况,足以佐证“挂证”被查只是早晚的事。

“挂证”专项整治对于个人的影响:

目前建筑市场中存在四类人:有证的业内人士、无证的业内人士、有证的非业内人士、无证的非业内人士。对这四类人,小编的建议如下:

1、无建造师证书的业内人士

未来在工程行业没建造师证书,真的不太好混了,目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部令第153号),要求: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而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正常情况下,未来没有取得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就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了。

这类人士,建议还是要想办法、抽出时间取得建造师证书,这样的话,身价会立即获得提升。

2、有建造师证书的业内人士

香饽饽!这类人士将是绝对的香饽饽!住建部也强调:重点加强对项目经理是否持注册建造师证书上岗、在岗执业履职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注册建造师进行严厉处罚。

在各级主管部门的严管之下,目前建筑市场中“无证的业内人士”、“有证的非业内人士(挂证)”在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的情况必将大量缩减,挂证最新内幕消息,搜索关注:建筑业那点事儿。项目上将出现对拥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又真正干工程的项目经理大量需求。水涨船高,相信这类项目经理的收入也必将看涨,“钱”途一片光明!

3、有证的非业内人士

现在已有建造师证书且纯粹为了挂证的同仁,要清楚项目风险大,而且现在实行的是项目终身负责制,挂证务必谨慎,项目一旦发生事故,项目经理可能面临刑罚、坐牢。

建议不挂为好,不要图小利而失去个人未来,尤其是政府、国企上班的人员!

4、无证的非业内人士

纯粹为了挂证而考建造师的,建议不要考了,把精力花到其他地方去,否则得不偿失。

“挂证”专项整治对于企业的影响:

这次专项整治,短时间内将出现证书紧缺情况,也就是说2019年或将是证书紧缺的一年,证书使用成本将进一步提高。未雨绸缪,建筑企业提前做好准备,不要让证书成为企业发展的绊脚石。 

浙江省

2019年1月31日浙江住建厅官网发布《关于开展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 自查自纠阶段:在2月底前完成

  • 全面排查阶段:2月至6月

文件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浙建建函〔2019〕102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人力社保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宁波市通信管理局:

为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开展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专项整治内容和目标

对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推动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监管长效机制,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

各市建委(建设局)、人力社保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自查自纠。各市建委(建设局)负责将“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告知书”(附件1)下发告知工程建设领域相关单位。

各市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协助做好自查自纠期间的宣传、指导、督促工作。各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提供人员社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工程建设领域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将告知书送达单位每名受聘的持有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并填写“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企业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附件2),报送相应行政主管部门,最终汇总到各市建委(建设局)。

自查自纠期间,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如因无法提供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或已解除劳动关系等相关证明,而暂不能办理注销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自查自纠期间向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提交注销申请并附上劳动仲裁、法院等受理案件通知书,待劳动仲裁或法院判决认定与用人单位无劳动关系后予以办理注销手续。对于自查自纠期间主动提出注销申请和整改到位的,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对不配合自查自纠工作的企业或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自查自纠工作原则上在2月底前完成。

各市建委(建设局)会同人力社保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总结本地区自查自纠情况,填报“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由各市建委(建设局)统一汇总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2019年2月28日前报省建设厅。

(二)全面排查阶段

2019年2月至6月同时展开全面排查。各市建委(建设局)、人力社保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在工程建设领域相关单位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省建设厅将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人社部比对形成的“存疑名单”交由各市建委(建设局),由各市建委(建设局)会同人力社保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省建设厅,由发证机关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行业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由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指导督促各地市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涉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发布虚假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扣押劳动者职业(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的违法违规行为,由省人力社保厅指导督促各市人力社保局进行核查。各市建委(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各市建委(建设局)、人力社保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总结本地区全面排查工作情况,并由各市建委(建设局)统一汇总形成“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工作总结,于2019年7月1日前报省建设厅。自2019年3月起,每月2日前各市建委(建设局)负责将上月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附件4)报省建设厅。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建委(建设局)、人力社保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同时应设置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

(二)依法从严查处。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依法从严查处,限期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监察机关。

对因查处“挂证”行为,注销注册人员影响到企业资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3个月,整改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资质证书发证机关可撤回其资质证书。

(三)严格职业资格管理。各市建委(建设局)、人力社保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要梳理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钩的有关措施和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要建立完善职业资格考试诚信承诺报考制度,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成绩,涉及提供虚假信息获取报考资格的,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在考试、注册审批时严格核查,对未尽到职责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各市建委(建设局)在办理除资质许可外的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时,不得将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作为审批条件。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市建委(建设局)、人力社保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教育引导和宣传,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知,增强行业自觉抵制“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意识,有效发挥专项整治的最大成效。

省建设厅联系人及电话:注册建造师:邵思茗,0571-89892142;注册监理工程师:柴翔翔,0571-89892136;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蒋瑶璐,0571-87054485;注册造价工程师:陈奎,0571-85269209;证书注销办理:0571-85216767。

省人力社保厅联系人及电话:汪小洲,0571-87052534。

省交通厅联系人及电话: 吕聪儒,0571-83789627。

省水利厅联系人及电话:邹嘉德,0571-87826615。

省通信管理局联系人及电话:陈灵刚,0571-87078655。

附件1.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告知书

2. 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企业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

3. 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情况汇总表

4. 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2019年1月29日

湖南省

2019年1月30日湖南住建厅官网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通知》:

  • 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2—3月

  • 全面排查阶段:2月至6月

文件通知原文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 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通知

湘建建函〔2019〕23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结合我省实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决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对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含施工图审查机构下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工程建设领域注册执业人员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92—3月)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按职责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情况于2019315日前对口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省级各部门统一汇总形成自查自纠情况工作总结2019320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汇总后,按要求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自查自纠期间,对存在挂证等问题的人员、单位主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93月至20196月底)

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组织开展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对举报和排查出的挂证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由发证机关依法从严处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发布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扣押劳动者职业(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20194月起每月3日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组织各地有关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填报《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附件1每月7日前省级各部门汇总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要求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三)监督检查阶段(20192月至20199月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将加强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指导监督进行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核实自查结果及排查结果的真实性对工作开展不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地区、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专项整治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明确任务分工,落实相关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推进信息公开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要积极会同公安、网监等主管部门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力度各部门应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要充分发挥湖南省信息平台作用,对查处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人员在平台上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布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

(三)依法从严查处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工作单位和监察机关。

在专项整治期间对于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或已解除劳动关系,但因各种原因未办理注销注册的由发证机关依据用人单位或个人申请及提交的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生效判决等材料,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涉及到注册建筑师的具体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等相关要求进行。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要梳理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钩的有关措施和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应及时予以废止或修订;要加强和改进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核严格杜绝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参加工程建设领域各类职业资格考试。各级各部门要引导从业单位建立可持续的人才培养与建设机制形成预防、查处和监管的长效机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人:杨超电话:88950405邮箱:1750323151@qq.com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人:龙涛84900076邮箱:1738126301@qq.com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联系人:马晴 ,联系电话:88770092邮箱:649643053@qq.com

湖南省水利厅联系人:何博文,联系电话:13507474960邮箱:1392723673@qq.com

省通信管理局联系人:李冬云联系电话15873181717邮箱:434680719@qq.com

附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doc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水利厅

湖南省通信管理局

2019130

山西省

2019年1月29日山西住建厅官网发布《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公告》:

  • 在2019年2月28日前,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文件通知原文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公告

第112号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要求,自2019年1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目标与内容

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对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对建设工程领域注册执业人员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二、专项整治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

自即日起,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自查自纠。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原则上,在2019年2月28日前,自查并如实上报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将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快捷办理各项注销、注册等手续,确保整治期间各项注册工作有序进行。对于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或已解除劳动关系,但因各种原因未办理注销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部门将依据用人单位或个人申请及提交的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二)全面排查处理

省、市住建部门将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对举报和排查出的“挂证”问题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发证机关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依法从严查处,限期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监察机关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29日


山东省


河南省

天津

安徽省

吉林省

四川省

陕西省

江苏省

湖北省


河北省


甘肃省

黑龙江省

住建部文件全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建办市〔20185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省级通信管理局,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民航管理局:

为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决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内容和目标

对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推动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监管长效机制。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201812月至20191月底)。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自查自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应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主管部门总结本地区自查自纠情况,并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一汇总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2019220日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并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

(二)全面排查(20192月至20196月底)。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主管部门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开展全面排查。要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发证机关依法依规从严处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发布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扣押劳动者职业(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要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利用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数据进行比对,发现问题线索并及时查处。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主管部门总结本地区全面排查工作情况,并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一汇总形成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工作总结,于2019715日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并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20193月起,每月5日前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将上月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见附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并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

(三)指导监督(20192月至20199月底)。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将加强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指导监督,对重点问题和典型案件挂牌督办;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积极会同公安、网监等主管部门,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力度。

(二)依法从严查处。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要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依法从严查处,限期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

各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及时快捷办理各项注销、注册等手续,确保整治期间各项注册工作有序进行。对于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或已解除劳动关系,但因各种原因未办理注销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部门可依据用人单位或个人申请及提交的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涉及到注册建筑师的具体工作,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本地区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和本通知要求进行。

(三)坚持源头治理。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要梳理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钩的有关措施和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要加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核,严格杜绝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参加工程建设领域各类职业资格考试;在考试、注册审批时严格核查,对未尽到职责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办理除资质许可外的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时,不得将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作为审批条件。

(四)强化信息公开。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要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作用,对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人员,在平台中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布,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

(五)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教育引导和宣传,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知,增强行业自觉抵制“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意识,有效发挥专项整治的最大成效。

(六)建立长效预防机制。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要进行全面分析总结,认真梳理分析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充分总结经验,结合地区行业实际,鼓励相关单位建立可持续的人才培养与梯队建设机制,形成预防、查处和监管的长效机制。

附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办公厅

国家铁路局综合司

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

20181122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建筑业那点事儿


版权申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本文为原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招标采购全流程指导暨国家部委最新法律法规应用落地实践与十大热点问题解析”专题班

建设领袖总裁班(五期)

2018版清单计价下的建设工程造价管控、计价纠纷、合同价款疑难解析专题班

最高院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条文精析与施工企业应对策略班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实战管理及风险防范实务专题班

“PPP项目规范运行、绩效考核、财税安排、投融资策划、全过程管理实务技巧及实战案例专题”班

2018清单计价下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造价管理、《解释》(二)下施工合同风险管控与EPC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实战管理”高级班

新形势下业主方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及总承包合同管理与解读最新总承包计价计量规范暨项目管理实务高级班

最新清单计价政策解读、工程造价全过程管控、 招投标管理实务暨营改增后计价合同招标对策分析及审计  监督管理高级班

“装配式建筑整体设计与生产、施工一体化关键技术及装配式BIM技术应用”交流研讨会

2019基本建设财务管理、EPC工程总承包费用、PPP 项目会计核算与税收政策最新政策解读暨建设项目审计班


加小编为好友,可!

企业升资质有什么条件


相关阅读

陕西省建设厅:2020年12月建筑企业“
陕西省建设厅:2020年12月建筑企业“

    ⊙ 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关于2020年12月建筑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报名和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按照年度计划安排,我站拟于2020年12月19日和20日两天组织全省“...

资质大改,建造师需求不降反增,恐
资质大改,建造师需求不降反增,恐

    ⊙ 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11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11月24日上午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住建部相关领...

西安市住建局:对工程监理和造价咨
西安市住建局:对工程监理和造价咨

    ⊙ 预计阅读时间:4分钟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监理和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专项抽查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住建局,各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各相关建筑业企业:11月...

西安市住建局:关于拟撤回部分建筑
西安市住建局:关于拟撤回部分建筑

    ⊙ 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关于拟撤回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公示 为切实加强建筑装饰、幕墙企业审批后动态监管,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装饰、幕墙企业资质管理,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 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六方面改革举措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0年11月24日(星期二)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自然资源部副部...


建企通公众号

官方微信公众号

陕西中右029-82280907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东关正街世贸大厦E座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