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安装资质办理 近年来全国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频发, 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损失, 加强各类危险源管理刻不容缓。 近日,省住建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印发了 《陕西省房屋建......
立即咨询来源:未知 作者:小苹果 发布时间:2019-11-04 热度:
管道安装资质办理
近年来全国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频发,
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损失,
加强各类危险源管理刻不容缓。
近日,省住建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印发了《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各市(区)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
《实施细则》共八章38条,包括总责、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等,明确规定了细则的适用范围、实施方式、监管主体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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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活动中的危大工程安全管理。
本细则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二章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
一、危大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包括:
1.基坑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3.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4.脚手架工程
5.拆除工程
6.暗挖工程
7.其他
注:危大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具体工程指标不同,详情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
第三章 前期保障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四章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与审批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验收要求、应急处置措施、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施工方案可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五章 专项施工方案论证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专家应当从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对于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的危大工程,如本地无相关专家,可聘请外埠专家),符合专业要求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5名。
专家论证结论为“通过”的,施工单位可参考专家意见自行修改完善;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专家意见要明确具体修改内容,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重新履行本细则第十四条的程序并将修改内容告知论证专家;结论为“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第六章 现场安全管理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
监测单位应当编制监测方案,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工程概况、监测依据、监测内容、监测方法、人员及设备、测点布置与保护、监测频次、预警标准及监测成果报送等。
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第七章 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根据监督工作计划对危大工程进行抽查。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发现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论证等单位和人员违反危大工程管理有关规定的,应当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第37号令和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本实施细则自2019年5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5月16日。
更多详情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来源:陕西省住建厅 秦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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