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继续教育 2018年12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总结的报告》指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取得积极成......
立即咨询来源:未知 作者:小苹果 发布时间:2019-10-30 热度:
二建继续教育
2018年12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总结的报告》指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取得积极成效,具备全面推开条件。这也就意味着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五险一金即将变为四险一金了!这关系所有人的利益!扩散周知!
修改后的《社会保险法》明确: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从而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
实施试点早已开始!
2017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试点方案明确提出,“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试点方案明确的试点内容概括起来就是“四统一、一不变”。即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1、统一参保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2、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
3、统一医疗服务管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生育医疗费用原则上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4、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要统一经办管理,规范经办流程。生育保险经办管理统一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5、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国务院发布最新消息:
试点具备全面推开条件
社会保险法相关条款已经修改
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总结的报告》指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取得积极成效,具备全面推开条件。
1、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增强生育保障功能,确保参保人生育待遇。
2、报告指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增加缴费负担、不降低待遇水平。统一参保登记,扩大了生育保险覆盖面。
3、通过统一医疗服务管理,强化了生育医疗服务行为监管,通过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方便了参保单位和职工。
4、报告指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能更好保障职工权益,能加强基金共济,更好应对长期风险,有利于生育保险稳定可持续发展。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其中规定:
将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修改为“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将第六十六条中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修改为“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预算合并编制外,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
这就为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企业社保转税,大限已至。但多方信息显示,各地已经暂缓企业社保转税,尤其是陕西,已经明确征收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业务,暂时仍主要由陕西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
据陕西日报客户端消息,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可以继续去人社部门给职工缴纳社保了,因为最近网传的企业社保暂缓移交税务一事,有了明确说法。
记者1月5日获悉,国家税务总局陕西市税务局公布了“关于征收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其中并未涉及企业社保问题。
通知称,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相关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对于参保人数最为众多的企业,该通知并未提及。
记者就此致电陕西人力社保热线12333,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陕西市征收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业务确实已经移交给了税务部门,而征收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业务暂时仍主要由陕西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
去年夏天掀起的社保征缴风暴,引发众多企业关注。紧接着,一些地方自行集中清缴企业历史欠费的行动被国务院叫停。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2018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随着大限临近,各地陆续均传出消息,企业社保转税暂缓。也就是说,远不止陕西一地暂缓。
据财经报道,2018年12月26日起,部分省份披露了最新的社保征缴移交进展。在原来由社保部门统一征收社会保险的地区中,山西省税务局发文称,自2019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并未提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征缴方是否会发生变化。
深圳市则在2018年12月27日公开的文件中明确,本次社保征管职责划转的范围包括深圳范围内(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此前包括青岛、湖北等多地税务机关网站已经发布公告,均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但是也均未提及企业养老保险的移交事宜。
对于企业社保征收暂缓移交税务的原因,有观点认为,过去有些企业并未按照职工的实际工资来缴纳社保,而是按照相对较低的标准缴纳社保费用。
而税务部门直接掌握着企业的工资数据,社保费用征缴一旦由税务部门来接管,企业或必须按照职工实际工资来缴纳社保费用,可能明显加大民营企业的社保压力。
还有业内人士分析,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涉及到的人数、数据、情况繁多,前期工作未彻底完工也可能是延缓移交的原因之一。
目前社保已然成为继房子、教育之后的第三大刚需了,除开老了能要养老,病了能治疗,现实中许多事情都跟社保挂钩。
那如果我们的社保断缴了,会像传言说的那样,全部资格清零吗?
社保断缴对个人存在一定的影响,有些资格会清零,但重新缴纳达到一定时间后就能恢复资格,有些资格是不会清零的,比如对于职工养老/医疗的缴纳年限都是累计计算的,中断前后缴纳过的都算,不存在清零或作废。
一张图看懂
社保断缴,哪些清零?
哪些不清零?
那断缴之后能不能补缴呢?
一张图看清
社保补缴的那些事
本文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中国新闻周刊、众智财税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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