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9-21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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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出台《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并明确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四类重点对象为重点补助对象。
按照《标准》,补助标准分为资金补助标准、拆除重建补助标准、维修加固补助标准。自治区补助资金按照每户6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盟市、旗县分别按照每户2616元的标准配套。对因无力自筹改造危房的四类重点对象,原则上由旗县政府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院、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等方式进行改造。对有一定住房建设资金配套能力的四类重点对象,原则上按照不超过当年中央、自治区、盟市、旗县四级补助金额总和,不低于当年中央、自治区两级补助金额总和的标准予以补助。C级危房维修加固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给予补助,上限不超过当年中央、自治区两级补助金额总和。
各盟市可依据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以及当地的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情况,结合当地改造方式、建设成本需求和年度任务资金总额等,进一步细化分类补助标准,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差异化补助政策。(来源:住建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