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2-07 热度:
日前,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了《汉中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汉中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条例》的公布实施将对规范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起到积极作用,在法治汉中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我们要切实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积极推动《条例》全面有效实施。
一、制定《条例》是推进“三市”建设的现实需要
一是贯彻新时代城市管理新要求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了全面部署,新时代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赋予了新的使命。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改革创新、依法治市,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着力解决城市病等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要在五个“统筹”上下功夫,着力提高城市发展的持续性、宜居性。制定《条例》就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城市管理的新的要求,依法依规管理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合理利用城乡空间资源,美化城乡景观风貌,助推“区域中心城市、文化旅游强市、陕西最美城市”建设,让汉中更加美丽宜居。
二是推进“四城联创”的重要保障。汉中是“两汉三国”历史文化名城,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文明城市、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活动,对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广告为商业发展之史乘,亦即文化进步之记录”,作为城市形象的重要构成要素和城市文化的有形体现,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在给城市带来靓丽色彩的同时,其设置管理一直是城市管理的难点,也是“四城联创”工作的治乱重点。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数量大幅增加,审批、设置随意性大、利益主体繁多、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日益突出,给汉中城市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制定《条例》,就是为了规范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行为,使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为提高城市文明程度、优化城市发展环境、提升城市美誉度和影响力,加快“四城联创”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三是城市治理法治化的必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户外广告的管理办法,由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定。2020年9月,汉中市获得地方立法权,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既是落实国家法律的法定要求,也是立足实际,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立法工作方面的积极探索。目前,汉中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散见于《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法规中,这些法规只是将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作为其调整对象的一部分,对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的重要内容,如设置规划、行政审批、安全管理与维护等方面的规定过于原则,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由于缺乏与上位法有效衔接的地方性法规,导致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执法中执法边界不清、借法执法、缺乏手段,难以突破的瓶颈越来越多。从管理实践来看,由于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涉及到城市景观、商业信息发布、交通秩序管理以及城乡规划等多方面的法律关系,目前相关职能部门大多根据各自的执法依据实施审批和管理,造成了审批及管理主体多元化,引发多头管理、多头执法。有的主管部门只审批、不管理,只收费、不管理,有的部门和单位对外签订的户外广告设施经营合同,履行期限长达三十多年,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乱象丛生。亟需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对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予以规范,提高城市治理法治化水平。(来源:汉中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