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日会同陕西市发展改革委、陕西市财政局、陕西市规划国土委联合起草《陕西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事实上,共有产权住房并非陕西首创,共有产权住房自2007年起在江苏省淮安市进行试点,之后在贵州、上海等地都有推广。
陕西版“共有产权住房”有哪些创新之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卫民说,《办法》为使政府与购房者实现双赢提供了重要纽带和渠道,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第一,目标明确,主要针对无房群体,并且是首套住房。
第二,产权明晰,泾渭分明,各有份额,对政府的公共资源进行了明确界限划分。《办法》提出,购房人产权份额参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比例确定;政府产权份额,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区级代持机构持有,也可由市级代持机构持有。
第三,政策具有弹性。如果购房人未来想买卖共有产权住房怎么办?按照《办法》,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购房人也可按市场价格购买政府份额,获得商品住房产权。同时,允许租赁共有产权住房,租金收益将按照购房人和代持机构产权份额的比例确定。所以,共有产权住房在一定意义上是政策性的商品住房。
在刘卫民看来,陕西版“共有产权住房”在宏观上起到了动态平衡的作用。
从城市发展角度来看,陕西要建设四个中心,保持活力,就要降低居住成本,所以,共有产权住房是一种非常好的形式。
此外,《办法》还提出,在兼顾本地居民住房需求的同时,对于稳定就业的“新陕西人”的房源供应不能少于30%。“扩大了保障范围,是迈向住有所居的重要举措。”刘卫民说。(来源: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