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江西省违反城乡规划重点案件核查和挂牌督办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要求切实维护公众利益,保障各类城乡规划有效实施。
《规程》适用于江西省相关部门对违反城乡规划重点案件的查处工作,重点有13类情形:未按照法定程序要求违规调整容积率、变更用地性质的;违反“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等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规定核发规划许可的;违反规定以会议或者集体讨论决定等方式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为不符合城乡规划的建设项目发放规划许可的;未按照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的;违规将城乡规划管理权下放至下辖的区、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的;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或在核心景区进行违法建设的;违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违法拆除历史建筑,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范围内进行违法建设的;未依法组织编制或者未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违反法定程序干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修改或者擅自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对省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改不力的;其他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或引起群体信访事件等需要重点关注的违反城乡规划行为。
《规程》要求,重点案件的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和惩防并举原则。 重点案件按照发文督办、部门约谈、挂牌督办、案件移送等方式进行查处。必要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可报经省政府同意后,会同监察等部门按照《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规定直接组织查处和问责。(来源: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