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日前印发。
《实施意见》提出,整合原有行政执法队伍,设置综合执法机构。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特点,合理设置管理、执法执勤和专业技术等岗位,科学确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配备数量。
关于综合执法,《实施意见》提出,山西省各设区市政府可根据实际,确定推行市或区一级执法,市辖区能够承担的可以实行区一级执法,区级城市管理部门可向街道派驻执法机构;市辖区暂不具备执法条件的,市级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向市辖区和街道派驻执法机构,开展综合执法工作。
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教育、告诫和引导,灵活运用提示、解释、告知、建议书等不同执法方式,采取行政指导、行政扶助、行政调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教育引导管理相对人自觉守法。
根据《实施意见》,到2017年年底,山西省各市、县(市、区)都要整合形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依托信息化技术,综合利用视频一体化技术,探索快速处置、非现场执法等新型执法模式,提升执法效能。
2017年年底前,山西各市、县(市、区)将完成城市管理部门机构设置、职责调整、队伍整合执法重心下移工作,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来源: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