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城乡规划工作的行政监督,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近日,铜川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督查办印发了《铜川市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这标志着该市探索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迈出坚实步伐。
办法提出,该市政府城乡规划委员会督查办向所辖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派出城乡规划督察员(以下简称督察员),对各区县城乡规划工作进行督察。督察员原则上从各级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城乡规划科研和设计单位从事规划的工作人员中遴选,须具备城乡规划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比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督察员有权对违反法定程序编制、调整、审批城乡规划,委托无资质或资质等级不符合要求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在实施城乡规划中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及其他城乡规划违法行为等进行督察。
办法规定,督察员一般以参加会议、查阅资料、接待群众来访、现场调查、巡查、约谈等方式开展督察工作。督察员开展督察工作时,有权向城乡规划组织编制、审批、申报、执法等单位收集资料,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和拒绝。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及当地规划管理部门在收到督察意见后,应当认真研究,及时纠正城乡规划违法行为,并在15日内向督察员反馈处理结果。
该办法的试行,将进一步强化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管理工作事前和事中的全面监督,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减少违反规划造成的重大损失和负面影响,保证城乡规划有效实施,促进该市城乡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