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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看“无障碍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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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看“无障碍环境建设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6-23 热度:

  “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苟不教,性乃迁。”追求幸福,追求美好的生活,是人的本性,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体现和动力。如何让文明开出绚丽的幸福之花呢?
  “只要群众对幸福生活的憧憬还没有变成现实,我们就要毫不懈怠团结带领群众一起奋斗。”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赴内蒙古调研,看望慰问各族干部群众时这样强调。
  作为群众的有机组成部分,视觉、听觉、表达、行动、智力等身体机能存在障碍的人士,同样对幸福生活有着热切的憧憬,假如得不到有效帮助,他们的视、听、言、行以及生活、学习、工作、社交就会存在无法逾越的障碍,他们对幸福生活的憧憬就很难变成现实。为更好消除这部分群众的上述障碍,尽早、尽快、尽好建成无障碍环境,使他们对幸福生活的憧憬尽早、尽快、尽好变成现实,6月8日下午,全国政协在京召开第68次双周协商座谈会,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主持会议并讲话,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介绍了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情况,与会者围绕“无障碍环境建设”建言献策,达成了许多共识。
  ■ 无障碍环境,进步很快空间大
  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我们作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快速而有目共睹的进步。
  倪虹在介绍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情况时指出:1988年,我国第一本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的规范《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试行)》正式颁布。2001年,原建设部总结各地经验,对这个规范进行修订,颁布了行业标准《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2012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标国际标准,增加了强制性条文,并将规范从行业标准提升到国家标准,颁布了《无障碍设计规范》。同时,住房城乡建设部推动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完善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标准规范,如《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等。为更好地推动标准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还组织编制了设计图集、技术导则、建设指南等,并成立了全国无障碍建设专家委员会。
  2012年,国务院颁布《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主要内容、建设水平和建设原则。住房城乡建设部认真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在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编制的同时,强化标准的实施监督,把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了工程建设监管范围。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环节,把无障碍作为重要审查内容,不达标的一律不得放行;在竣工验收环节,未按设计要求施工的一律不得通过。对城市轨道交通和保障性住房等政府工程的建设,明确要求应带头满足残疾人和老年人的无障碍生活和出行需求。同时,在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活动中,推动地方政府在建筑物、居住区、城市道路和城市公园等建设无障碍设施。2014年7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提高对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推进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
  座谈会也指明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巨大空间,体现在既有设施的改造和既有设施的管理维护两个方面。一方面,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失能、半失能老人对无障碍环境期盼迫切,但无障碍社区环境建设和改造意识较为薄弱,特别是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受底层住户协调难和建设运营费用的约束,改造难度大。家庭无障碍改造和村镇无障碍环境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跟不上养老服务和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的需求。另一方面,如果既有设施的管理维护到位,对于无障碍设施环境建设也是很大的空间。这需要改变“重建设、轻管理,管理和维修养护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够,监管机制缺失”等现状,补上新设施限制使用而老设施年久失修这一空档期无障碍设施有障碍的短板,扭转有的设施破损、被挤占,没有得到及时修复或处理得非正常的局面。
  只要抓好上述两个方面,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巨大空间就一定能逐步得到开发和扩展。
  ■ 无障碍,关乎我们每个人
  “不能一说到无障碍环境建设,就想到残障人士,好像无障碍就是只为残障人士服务,为他们专享似的。这种认识不利于无障碍环境的建设。”这一声音得到了座谈会的充分肯定。
  “过去甚至是现在,有的同志还把无障碍当成是为残疾人服务的一种设施,甚至理解成是残疾人的专用设施,在这种理念下,就造成我们很多设施,在使用起来,在建设起来,有一些困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副巡视员卫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有委员在座谈会上谈到: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指出,“无障碍”的基本原则是保障所有人在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和切实地参与社会,建成环境、产品与服务尽最大可能提升通用化水平,让所有人可以使用。今天的“无障碍”已经在全球范围内成为一个具有高度包容性的理念。
  “今天的无障碍已经远远超出了传统意义上的建筑设施的领域,涉及科技研发、城乡建设、医疗卫生、教育培训、文化传播等各个方面,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是动力,产品创新、市场创新是载体。目前对这个方面的资源投入还很不够,应当加大力度支持无障碍新型智库的建设和相关领域人才培养,增加财政支持和科研投入,促进成果转化,提升无障碍建设的科技含量,让无障碍创新发展成为建设小康社会、民生改善的重要抓手。”清华大学建筑学院院长庄惟敏说。
  鉴此,建设无障碍环境需要协同,需要提升社会参与度。无障碍是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存在系统衔接的问题,存在责权利划分的现实,所以,实现协同和共享是关键。应当从制度安排、管理实施、绩效评估几个方面,涵盖顶层设计和基层实践、设施建设和社会服务、环境改造和产品适配、基础研究和技术应用,从而最大程度地实现无障碍发展的通用、包容和共享。无障碍既有普适化的特点,又有强烈的个性化特征,规模大、任务多、监管运行复杂。当前无障碍的发展以政府推动为主,但社会参与度远远不够。以家庭无障碍改造来说,我国目前有300多万残疾人家庭需要进行无障碍改造,如果再考虑2亿老年人居家养老的需求,未来家庭无障碍改造呈现出量大面广、多样差异的特点。由此可见,无障碍发展既应当坚持政府决策、引领、扶持、监督的定位,又应当推动广泛的社会参与,完善参与机制,建设参与平台,扶持公益组织,无障碍发展才能成为全社会的无障碍,才能真正让人民群众满意、让人民群众幸福。
  ■ 无障碍,制度规范是关键
  如何才能尽早、尽快、尽好建成无障碍环境,使有强烈无障碍设施需求的群众对幸福生活的憧憬尽早、尽快、尽好变成现实呢?
  习近平总书记指明的道路是:“毫不懈怠团结带领群众一起奋斗”。
  这种奋斗必然是遵循一定制度、一定规范的奋斗。《条例》就是当前无障碍环境建设最权威的制度和规范。
  针对目前存在的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社会认知度不高、建设投入的力度不够、一些部门和单位协调配合还不够、工作机制还没形成等问题,全国政协委员、住房城乡建设部原部长姜伟新在座谈会上提出,要从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条例》入手,建章立制,树好规范。“建议抓紧对全国各地方、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条例》情况开展一次大检查。各地要学习陕西、上海、广东等17个省市的做法,尽快出台本地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地方性规定,明确新建设施的建设要求、既有设施改造时间表和路线图。各有关部门要立即研究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推进《条例》落实。”
  姜伟新对《条例》的宣传、执行有自己的见解,他提出了三点建议。第一,公共媒体要大力宣传《条例》和《条例》执行等情况,传播无障碍环境建设内容。第二,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知识要进教材、进课堂、进考场。在建筑、交通、信息等专业编制教材,设立专门课程;在注册建筑师执业考试中增加相关考题,让专业人士带头增强全社会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意识。第三,通过公益广告、文学创作、电视剧等艺术作品,激发全社会关注无障碍设施建设,营造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氛围。每年专门设立一个无障碍环境建设活动日,对在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无障碍就在身边。
  确实,无论怎样“善”的初心或者“人之本性”,如果“不教”,必然“性乃迁”;无论多么灿烂的文明,一旦失去法制的滋养,也会迅速枯萎。无障碍环境的建设和管理也是如此,必须把制度、规范讲在明处、挺在前面,这样其建设和管理才会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才能建好、管好,才能让需要的人便利地跨越种种障碍,把他们对幸福生活的憧憬变成现实,让人类本性中的“善”在制度、规范的看护下绽放出美丽的幸福之花。
  文明的本义,要义,皆在乎此。(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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