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日,《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即将施行。《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定义了城市设计的内涵,且明确城市设计是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的有效手段。同时,规定了城市文化建设的重要性,意在“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
在中外城市建筑策略中,“文化城市”建设是具有特殊作用的。美国城市学家路易斯·芝福德将城市比喻为文明的容器,因为,文化不仅是历史文明的产物,也能作为具有价值的资源,并转化为资本和经济社会的产出,促进城市发展的转型与新模式。
故宫博物院院长单霁翔曾分析,以工业革命为背景产生的“功能城市”,必将走向以文化作为城市发展核心价值与引擎的“文化城市”。
从罗马与洛阳的“双城记”看“欧洲文化之都”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是在寻找城市设计与文化认同的平衡点,探索一种可感受的综合保护与发展理念,寻求城市社会的和谐发展,其要点是与城市文化建设息息相关的文化认同。
欧美国家普遍认为,保护古城正是保护自己的文化魂魄,是保护并弘扬城市精神的标志。虽然,新与旧的城市设计是建筑创作中最难处理的命题,但建筑是“体”、文化为“魂”是应坚持的法则,不可在一些新名义下,“人去楼空”、“房产代替遗产”、“商户赶走住户”,要做到“市为城本,本固城兴”。
意大利是收录世界遗产数量最多的国度,罗马更是被誉为全球最大的“露天历史博物馆”。罗马有“永恒之城,百城之城”之美誉,是因为在罗马古都遗址上,矗立着凯旋门、记功柱、万神殿和大竞技场等闻名于世的古迹。其古城保护之策“不拆旧,不建新”及罗马人强烈的文化遗产保护观是从反面教训中得来的。
中世纪,罗马人随意从古建筑上拆下材料建私宅,一些有权势的家族还将一些雕塑、装饰品搬回家。文艺复兴时期,一些雕塑家将古建的大块石料用于可再雕的荒料,一些博物馆更借机来此“寻宝”,于是古都遗址成了“采石场”,文化遗产惨遭破坏。
罗马并非一日建成,其保护策略也非一日之功。多少年来,罗马城市中心没有增建“新屋”,新建筑只能建在距中心略远的奥林匹克村附近的音乐中心,在这里“不建新”是被动发展之策,但“不拆旧”则是罗马的主动作为。各种建筑到一定年限必须维修,内部可随意改造、装饰,但外部不可进行任何改造。
回溯中国“千年帝都,牡丹花城”的河南省洛阳市,一系列的开发建设侵占并破坏了于1988年就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隋唐洛阳城遗址。直到2014年12月,在洛阳古城保护与整治专家研讨会上,专家分析并肯定了《洛阳古城保护与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一期)》,反对“拆真名城,建假古董”,提出要最大限度地保留原有街巷。
洛阳城市管理者表示,洛阳曾经走过的弯路如今已化为宝贵的经验,启示着洛阳“文化城市”的建设大局。
用“双城记”之思审视城市发展与规划设计是极有意义的。以“百里湖城今犹在”的美国第三大城市芝加哥与“百湖之城不复还”的中国腹地中心城市武汉为例,也可有一系列“双城”思考。
“文化城市”让城市建设有表情、有根脉、有后劲
单霁翔曾经指出,博物馆已成为城市文化进步的积极力量。他认为,文化是城市的灵魂,一个精神失落的城市必定是失效的城市,一个没有文化的城市常常让人质疑其品位,所以要将博物馆建设成为充满人文关怀与和谐氛围的“精神家园”,成为城市文化创造的内在动力。
他指出,“文化城市”应具有博大的文化情怀,“文化城市”不是单纯的城市文化建设,“文化城市”是具有良好文化与自然生态的城市,“文化城市”是兼顾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发展的城市,“文化城市”是公众道德与素质较高的城市,“文化城市”是具有鲜明个性与特色的城市,“文化城市”是具有高雅文化气质、高尚文化沃土的城市,“文化城市”要将每一个城市单元都融入主流城市文化之中。
城市之魂,除了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外,更重要的是其历史中体现的往事。所以,评价一座城市历史不仅仅在于历史悠久,而在于其是否有对悠久历史的记忆;不在于物质丰盈,而在是否可找到文化底蕴;不仅仅在于使用或活用,而在于是否流淌着城市精神。
“文化城市”的特征不在街道两侧鳞次栉比的屋宇楼群及滨河公园,而在于行走、生活在其间人们的言与行。
城市的表情,不仅需要最出色、最光鲜、最有良知的精彩,更离不开对修复与记忆的把握。
从城市视角看,怀旧并非简单的复制,而是一砖一瓦、一草一木的反省与品味,旨在提醒规划师与建筑师,城市设计的“造景”必须三思而行。
“文化城市”让城市建设有“表情”、有“根脉”,更充满后劲,是因为在“文化城市”建设目标下,自然会留出空间让历史呼吸。(来源: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