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房地产开发资质”新规定
2020年05月04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改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删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一级”资质标准”中的“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删除二级资质标准中的“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删除”三级资质标准”中的“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删除四级资质标准中的“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二、删除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材料——“验资报告”。
三、删除《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一级资质标准中的“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120万元以上”。删除二级资质标准中的“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60万元以上”。删除三级资质标准中的“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30万元以上”。
四、删除《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一级资质标准中的“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删除二级资质标准中的“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删除三级资质标准中的“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综上所述,2020年住建部主要是对房地产开发资质标准中的注册资金发生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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