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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筑劳务资质的资料及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7-02-20 08:53

  办理建筑劳务资质需要的资料及其注意事项如下:

  一、 综合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章程

  (3)企业法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4)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级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5)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6)企业办公场所房屋所有权证,自有设备发票

  二、人员基本材料:

  1.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身份证明

  2.资质标准中要求的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标准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人员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劳务资质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1)附件材料装订顺序:封面、目录、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资质证书”正、副本、企业章程、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资料,财务及统计资料;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项目经理资料、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资料及其他资料。资料装订可根据以上顺序分册装订。

  (2)附件材料中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应复印在同一页纸面上、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与本单位相符)和身份证应复印在同一页纸面上。所有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资料的复印件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相应顺序单独装订成册(注:每个人的有关资料应装订在一起)。

  (3)申请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增项资质的企业,每申请一个方面的资质,需增加填写两份《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并将其相应的附件材料分开装订。

  (3)报送省建设厅审批企业资质的,上述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材料由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审查并对其原件核验后保存,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随时抽查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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