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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能允许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
发布时间:2017-02-20 08:53

  什么情况下能允许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由于建设部颁发了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企业必须完成资质就位。企业只要是在新的”资质标准”范围的都可以顺利的完成资质就位,不会对企业造成损失。那么什么情况下能完成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

什么情况下能允许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

  1、按照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8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建建[1995]666号)、《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1996]608号)和《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建施[1993]770号),领取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和施工承包企业;

  2、领取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专项承包企业和非等级企业;

  3、领取了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资信、资格、许可、认可等证书的企业;

  4、按照《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若干规定》(建建[1995]533号)设立,并取得了资质证书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5、符合《规定》以及《标准》所列条件的其他建筑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