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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地产暂定资质标准
发布时间:2017-02-20 08:52

  办理”房地产暂定资质”标准

  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主要是针对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因为房地产公司刚成立,没有竣工项目,无法判定开发资质等级,所以先申请房地产暂定资质。


  申请房地产暂定资质需要满足以下标准: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2、注册资本中无国有和集体资本;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专职统计人员不少于1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6、企业名称须符合国家工商管理总局颁发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名称中的行业用语须为“房地产开发经营” 或“房地产开发”、“房地产”。


  房地产暂定资质有效期为1年,1年内没有开发项目的开发企业资质不再延续。

  有项目的开发企业申请资质延续的,应当在资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先办理项目审查认定手续,后按规定申请资质延续或升为四级。对有不良经营行为记录的企业,一年内不受理其”资质升级”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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