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资质新闻 >
房地产估计机构资质变更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7-02-20 08:52

  房地产估计机构”资质变更”相关规定

  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由自然人出资,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设立。如果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出现变化就需要变更房地产估计机构资质。中右管理为您介绍下关于房地产估计机构资质变更的一些规定。


  一、哪些事项变化需要变更房地产估计机构资质?

  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组织形式、住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资质许可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合并如何变更资质?

  房地产估价机构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


  三、房地产估价机构分立如何变更资质?

  房地产估价机构分立,只能由分立后的一方房地产估价机构承继原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但应当符合原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条件。承继原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一方由各方协商确定;其他各方按照新设立的中介服务机构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另外,如果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工商登记注销后,其”资质证书”失效。

  如果您在”资质代办”、”代办资质”、”陕西资质代办”上还有其他问题,可咨询:中右管理 陕西资质代办。


  推荐阅读:

                       ”房地产估价机构一级资质标准”

                       ”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