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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有哪些手续?
发布时间:2017-02-20 08:52

  建筑业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有哪些手续?建筑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相应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

建筑业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有哪些手续?

  由国务院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涉及名称变更的,应当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将有关变更证明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在2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前款规定以外的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后15日内将变更结果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办理变更手续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企业资质变更情况告知同级有关部门。

  申请资质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证书变更”申请;

  (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四)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企业改制的,除提供前款规定资料外,还应当提供改制重组方案、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大会的批准决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改制重组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