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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施工资质换证怎么办理?有哪些要求
发布时间:2017-02-20 08:52

  一、资质申报受理

  企业按申报《规定》第十一条所列资质向市住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按照局内部职能分工,建筑工程等序列资质受理,由建筑业管理处负责;主项市政公用工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序列资质受理,由城建处负责;起重设备安装、特殊设备起重吊装资质受理,由科技处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2020年8月1日起开始受理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申请”等相关工作。

  二、换证工作安排

  (一)换证程序

  各施工企业按照冀建市〔2019〕10号文件要求提出申请,除主项市政公用工程、城市道路照明工、起重设备安装、特殊设备起重吊装资质根据市住建局城建处、科技处相关规定执行,其它类别资质由各县(市)住建主管部门、市建工处按照要求核实原件,集中申报审核。为提速提效,确保换证和审批工作顺利进行,企业在每月1日至10日进行集中申报,市住建局11日至30日集中核查、审批、发证。

  (二)换证受理截止时间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9]385号)要求,为确保在过渡期内顺利完成换证工作,换证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止。

  (三)换证操作方法

  按照省住建厅冀建市〔2019〕10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换证。

  (四)换证申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只受理二次换证申请。申请”资质换证”的第一次未达到条件的,可受理第二

  次换证申请。两次不通过的企业注销企业资质。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住建主管部门要以贯彻《”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为契机,督促本辖区建筑施工企业按时完成数据录入和换证工作。督促企业完成培训及数据录入等工作。按照企业取得资质所依据的“标准”进行动态考核。同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不定期对各县(市)资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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