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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不予认定的情况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7-02-20 08:52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不予认定的情况有哪些?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也是需要资质的,但是有的单位申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没被批准。很多人会问申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为什么没有审批下来呢?中右管理与您作如下分析:

  物业服务企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资质审批部门”不予批准:

  (1)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

  (2)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

  (3)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

  (4)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

  (5)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6)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7)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8)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照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

  (9)与物业管理招标人或者其他物业管理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10)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投诉较多,经查证属实的;

  (11)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

  (12)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13)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未被认定肯定是有原因的,可能是发生过重大事故,可能是出现了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情况等,希望以上的总结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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