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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答疑解惑
发布时间:2017-02-20 08:52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是指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没有资质的企业不能进行从事物业管理经营,那么关于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有什么需要了解的呢?有什么不明白的呢?

  一、认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所需时间?

  资质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企业核发资质证书;一级资质审批前,应当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查,审查期限为20个工作日。

  二、各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的物业管理业务?

  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各种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二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8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项目和5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三、什么是《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于2004年3月17日以建设部令第125号公布,根据2007年1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4号《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该《办法》共23条,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四、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

  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五、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审批部门”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根据职权可以撤销资质证书:

  (1)审批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颁发资质证书的;

  (5)依法可以撤销审批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