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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德胜门内大街路面发生坍塌,系违规开挖地下室所致,且不论房主… …,… …。关键是,这不是第一次:2011年5月12日晚9时许,安定门内永恒胡同一平房院因挖地下室突然塌方,两名居民同时落入坑中,其中一人腿部受伤。2012年10月22日14时17分,北京东四环北路7号院内一私人别墅在进行地下室改建时,发生墙体倒塌,造成6名施工人员死亡、3人受伤。
首先要注意的事,上述都是出现问题的地下室开挖,没有出问题的肯定多得很。在很多大中城市,包括我所在的江苏连云港,开发门面房时设置4.8-6m的层高,业主装修时开挖地下室建设成两层的,各地屡见不鲜。这些开挖,往往是不合法的,暴雨时还存在倒灌危险,为什么大家还做呢?这必然是业主利益博弈的抉择,是市场经济做出的选择,由此可以看出,地下空间的开发是有价值的。因此,从这个热点新闻看地下工程建设,首先是“有价值”。那么,有价值,就要做。
一是没有按照要求的流程去做,比如不勘察,使得设计和施工都没有依据;
二是业主对相关单位的审查不够严格,让一些没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公司设计和施工,
三是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放松警惕,为了降低成本,没有严格按照设计去做。正如德胜门事故后北京市住建委岩土工程专业委员会专家何世鸣 所说:“没有设计图、没有施工图、没有监理、没有监测、没有资质,这种什么都没有的暗挖工地,怎么可能不出事?”因此,要想把“有价值”的事做出价值出来,而不是做出事故出来,必须要“重安全”,避免以上三种错误做法。
三来看监管:由于地下工程属于隐蔽工程,本身就具有难监管的特点,如果业主再不按照正规流程去做的话,监管部门甚至都不知道,也就无从直接监管。但是,在德胜门事故之前,该工程已多次被举报,而且在6个月前也整治过一次。这种情况下,举报后的监管这种间接监管一定要从严,
一是验证合法性,
二是要求业主补全资料,
三是经常回查。
因此,严监管是做好这件“有价值”的事的后台保障。
本文来自中国岩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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