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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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再清理规范一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这些事项将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这批清理规范的事项,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全部取消事项,清理规范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材料,共94项;第二类是由原来的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材料,改为审批部门根据审批工作需要委托开展技术性服务,共53项;第三类是经清理规范后,改为既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相关材料,也可由申请人继续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共45项。
下面整理了共11项工程方面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建设工程对水文监测影响程度分析评价
出具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核准所需的行业商会协调意见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中央国家机关现有土地开发利用所需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
中央国家机关土地规划利用处置所需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编制
中央国家机关利用自用土地建设职工住宅所需的项目设计方案编制
中央国家机关现有土地开发利用所需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编制
中央国家机关现有土地处置所需的土地评估报告编制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电磁环境测试
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
建设单位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需委托开展的考古勘探发掘
链接
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国发 〔2016〕 11 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后,要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192项)
国务院
2016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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