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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思考,责任越大
来源:搏实资本
作者:王巍
背景:近期,国家发改委印发了《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以下简称《工作导则》),进一步规范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操作流程。
据悉,该《工作导则》适用于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以及重大市政工程等传统基础设施领域采用PPP模式的项目。根据《工作导则》,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主要包括特许经营和政府购买服务两类。
发改委发布《工作导则》的意义在于增加PPP项目操作的规范性,防止变相成政府融资负债项目,同时增加PPP项目的可信度。制定操作规范在于引导PPP项目合理化、科学化,提高项目操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避免流于形式。
《工作导则》规定,新建项目优先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DBF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方式。存量项目优先采用改建-运营-移交(ROT)方式。
同时,在项目融资及建设方面,《工作导则》指出,PPP项目融资责任由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承担,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不应为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的融资提供担保。
1.PPP的运作模式
广义的PPP,泛指政府与企业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 涵盖服务外包、特许经营、完全私有等各种类型。
侠义的PPP,可以理解为一系列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是指政府部门与社会投资者共同将资金或资源投入项目,并由社会投资者建设并运营该项目的方式,包含BOT、TOT、DBFO等多种模式。狭义的PPP跟加强调合作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机制和项目的衡工量值(VFM)(见图1)
2.PPP模式选择(见图2-1和图2-2)
PPP具体运作模式的选择主要由收费定价机制、项目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基本框架、融资需求、改扩建需求和期满处置等因素决定。
对于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并且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采用建设—经营—转让(BOT)、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T)等模式推进。
对于经营收费不足已覆盖投资成本或难以形成合理回报、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附加部分补贴或直接投资参股等措施,采用BOT、建设—拥有—经营(BOO)等模式推进。对于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用BOO、建设—租赁—经营(BRO)、经营和维护(O&M)等市场化模式推进。
3.片区开发项目PPP
片区开发是指在符合国家以及当地规划的前提下,对拟开发建设的区域进行一体化的改造、建设、经营和维护,通常包括土地一级开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建设和运营等,新城开发、旧城改造等正式片区开发中的典型形式。
片区开发项目PPP模式构建的关键因素如下:
第一、根据项目边界的清晰程度、收益状况、风险结构等,确定采取单一型运作(见图3-1)或复合型运作(见图3-2)。